李英俊律师吧
关注: 13 贴子: 200

  • 目录:
  • 职业交流
  • 9
    请问李英俊律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才发现是违法建筑应该怎么办?
  • 5
      2020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新闻通气会公布了四川省相关统计数据;2020年5月22日,四川省统计局发布了四川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官方公布的各项数据中以下数据与人身损害赔偿中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误工费等的计算有关:(李英俊律师注:四川省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均适用下列数据)   1、201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154元;   2、2019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 1
    保险公司应否赔偿交通事故非医保范围内用药费用 【案情】   张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花费医疗费11万元,其中含非医保范围内用药费用1.65万元。在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中,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了医保用药,在理赔中应当扣除非医保范围内的1.65万元用药费用。  【分歧】   关于张某医疗费中非医保用药的费用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了医保用药问题,非医保用药的费用应从医
  • 5
      近日,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顺利审结辖区内首例网络侵权案件,判决侵权方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案件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又自愿撤回上诉。该案一审法律文书已生效。   2016年9月,原告石某起诉至法院,称自2016年1月以来,被告崔某以钟祥市石牌水管站及其负责人石某侵占其土地、不兑现林木补偿款为由多次向信访部门上访,要求有关部门处理,后钟祥市、荆门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明确答复其反映情况不
  • 4
    2017年-2018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车祸四级伤残) 李英俊/成都律师   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雇佣侵权、医疗侵权以及其他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造成受害人四级伤残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下列数据适用于法院审理时间在2017年6月1日以后至2018年5月左右法院审理的案件,2018年下半年法院审理的案件将适用新的数据,到时另行公布) 1、医疗费:根据医疗费、住院费等票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书据实赔偿。 2、被扶养人生
  • 1
      【案例】   甲公司授权乙公司经销其公司的地暖及墙暖产品(经检验为合格产品)后甲乙公司间产生矛盾,乙公司经理马某(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的前夫)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一系列恶意攻击甲公司产品及服务的信息,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沟通协商未果,取消对乙公司的授权,并将乙公司以侵犯甲公司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要求乙公司:1、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赔偿损失7万元。   庭审中,乙公司答辩称认为甲
  • 0
      近日,广元市苍溪法院东溪法庭调处一起因在网上骂人引发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案件,张某因在网上发布消息辱骂王某,王某将其告上法庭。通过法庭调解,张某向王某当面道歉,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2500元。   王某与张某同住一个场镇,因生活琐事致相互猜疑,多次发生口角纠纷。2016年8月,张某在网上注册了一个“陌陌号”,并通过该“陌陌号”发表动态信息辱骂王某。第三天,该信息被他人发现并告知了王某,王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修罗王 5-31
  • 0
    以物抵债协议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最高法院民二庭是这个意见
  • 0
    【当事人要去哪里申请婚姻无效,能受理并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并
  • 0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1
  • 0
      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博恩世通高科有限公司、冯军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索引:(2016)沪02民终10330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11期(总第253期)   【裁判要旨】   1、公司减资时对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应履行通知义务,不能在未先行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以登报公告形式代替通知义务。   2、公司减资时未依法履行通知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的义务,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其在减资过程中对怠于通知的行为无过错
  • 2
    2017年-2018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车祸事故)
  • 0
    最高法民一庭:股东以极低价格转让股权,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以极低价格转让股权,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应从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混同、股权转让行为是否造成公司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从而降低公司对外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21日至2015年1月8日,亿达信公司与现代钢铁公司多次签订《焦炭购销合同》,亿达信公司依据前述合同持续向现代钢铁公司供货,现代钢铁公司向亿达信公
  • 0
    成都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2018年上半年) 四川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适用于法院审理时间在2017年下半年至2018上半年的案件) (单位:元) 项目 城镇死亡赔偿金 农村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赔偿标准 566700+被抚养人生活费 224600+被抚养人生活费 27212.50 具备法定条件的农村户籍人口可以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   另外还有财产损失、精神抚慰金、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如果经治疗一段时间后才死亡的,
  • 0
    下班两小时后在看望孩子途中发生车祸 即使车祸地点距离公司较远也应按“合理时间和合理地点”认定工伤   成都一名女子在下班两小时后发生车祸,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该案经彭州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女子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责令人社部门重新作出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女子下班是在两小时后,发生车祸的地点也在10公里以外,但女子是准备去金堂父母家看孩子,属于“合理时间和合理地点”
  • 2
      成都市房管局2017年住房限购政策知识问答(二)规定: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买卖双方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自愿继续履行合同,且能够提交真实的银行于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受理购房人购买该房屋贷款申请证明材料的,在2017年5月31日前可以办理交易手续;逾期未申请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由中介机构组织收集相关材料,以集体件预约方式分批申
  • 0
    专项作业车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以无操作证请求免责被驳回   特种车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承担商业保险责任。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终审依法驳回某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不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责,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马某362129.85元,支付彭某36391.54元。 2016年6月5日8时许,何某受彭某雇佣驾驶一徐工牌重型专项作业车在四川省金堂县赵
  • 0
    人社局依据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书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被法院撤销 本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本案原告的注册地位于朝阳区,被告作为朝阳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对原告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的法定职责,应当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法定条件作出明确判断并作出相应处理。 本案中,被告作出
  • 0
      消费者发现其所购新车已被出售和使用过,遂将4S店告上法庭。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某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购车者许某定金、购车款、保险费等共计22万余元,同时判决某汽车销售公司赔偿许某三倍购车款108万元。宣判后,某汽车销售公司迅速将该赔偿款支付给许某。 2015年4月19日,许某在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4S店订购XTS豪华型凯迪拉克汽车一辆,车辆价款36万元,购买合同中特别约定车辆为新车未曾
  • 4
    2017年-2018年四川(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李英俊律师/四川成都   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7年5月左右到2018年5月左右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335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1,203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660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0,192元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8年5月左右之后的,将起用
  • 1
      就本案的案件性质,一审诉讼中,各方当事人对于此案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并无异议,仅是对责任比例、是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方面提出意见。一审法院向当事人释明本案并非道路交通事故而属于健康权纠纷。   成都中院认为,就此案发生的过程而言,是被上诉人罗林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撞伤上诉人,属于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至于事件的起因为双方发生纠纷,并不能改变此案性质为道路交通事故;就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而言,我国道路
  • 1
    成都中院:居住在农村但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的农村户籍人口,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仍应当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诉人人寿保险彭州市支公司主张XXX系农村户籍,XXX一直生活和居住在农村,也未在城镇务工,故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农村标准计算。本院认为,XXX虽然系农村户籍,但彭州市丹景山镇新春村村民委员会出具备的《证明》及相关证人证言可以证实XXX从1989年起就与其妻周世平共同经营彭州市丹景山镇新春村卫生站,其耕种的土地送给李云华耕种。故XXX
  • 1
    2017年四川(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李英俊律师/四川成都   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6年5月1日到2017年4月30日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205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0,247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9,27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251元 5、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50,466元 一审法庭辩
  • 0
    [裁判摘要]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 0
    驾车过失致人死亡,交强险是否理赔? 南通法院: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张某因驾车过失致人死亡获刑四年,并赔偿受害者亲属8万余元。出狱后,张某认为她赔偿的2.5万元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涉案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某赔偿款2.5万元。 2009年,张某和丈夫陆某闹离婚,丈夫的外祖母赖
  • 0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
  • 0
    2017年-2018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车祸一级伤残) 李英俊/成都律师   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医疗侵权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造成受害人一级伤残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下列数据适用于法院审理时间在2017年5月左右至2018年5月左右法院审理的案件,2018年下半年法院审理的案件将适用新的数据,到时另行公布) 1、医疗费:根据医疗费、住院费等票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书据实赔偿。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
  • 0
    最高法院: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否要求股东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八十条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变更、追加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
  • 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成办发〔2017〕10号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
  • 4
    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2017年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
  • 0
    成都:因交通事故死亡构成工伤的,可以得到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   黄某是四川某工程设计公司的勘察设计人员。2014年10月26日,黄某受单位指派前往遂宁收集项目资料,途中与一辆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当场死亡。后经协商,肇事方向黄某父母赔了28万余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16万余元和丧葬费6269元。   2015年4月,黄某的死亡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黄某的父母应当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合计应该是56
  • 0
    民间借贷案件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善意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后,企业以其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命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为由,抗辩不应向善意第三人归还借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0
    第三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承担保证责任的,出借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行为人签字盖章具有提供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如出借人不能证明,法院应当驳回出借人主张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 0
    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服务费、咨询费、中介费、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的,出借人一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时,总计不应超过年利率的24%,但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必需的费用除外。
  • 0
    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按城镇标准赔偿 法院:户口类别不是损害赔偿唯一标准   越来越多农村户籍人口离开农村在城市务工,当发生交通事故,究竟是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还是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成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争议问题。近日,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5年8月11日,侯某驾驶小型轿车驶至夏村镇小疃村时,与前方张某驾驶的小轿车追尾相撞,张某的车失去控制,致乘坐在其车上的刘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 0
    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2)成郫民初字第1290号 原告成都市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磨子桥科华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郑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白重庆,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成都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外西营门口光荣路西路58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祝。 委托代理人:李英俊,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成都
  • 0
      原标题:污水倒灌新家她把楼上16户都告了 双流法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摄影报道 郁闷 她的新家被倒灌 因装修不久的新家被堵塞的下水道倒灌而受损,家住双流人居都市阳光小区的刘女士,将同单元共同使用同一污水管道的16户邻居连同物管公司和开发商,一并起诉至法院,请求三方被告共同连带赔偿自己的损失。 喊冤 邻居称不该担责 楼上邻居普遍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他们认为自己有权使用下水道,并没有故意往下水道丢东西,自然也没
  • 0
      最高院观点:   介绍工程,支付工程信息费,直接规避了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程序,双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五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承发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或者收受‘回扣’,不得以介绍工程任务为手段收取费用”的规定,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四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
  • 0
      近日,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彭某、韩某与被告颍上县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
  • 0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0
      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为维护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而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业主拒绝缴纳并以
  • 0
    新房入住在即发现被泡 告住户及装修公司获赔 来源:北京顺义法院 | 作者:张旭   李小姐的新房装修完毕刚准备入住,这时发现楼上漏水导致家中房屋受损。协商无果后,李小姐将楼上业主张先生及负责为其装修的某装修公司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损失。   原告李小姐诉称:原告与被告系顺义区某小区居民,被告住在原告家楼上。被告从2015年底雇佣某公司开始装修,在装修过程中,暖气水从被告家中渗入,导致原告新装

  • 发贴红色标题
  • 显示红名
  • 签到六倍经验

赠送补签卡1张,获得[经验书购买权]

扫二维码下载贴吧客户端

下载贴吧APP
看高清直播、视频!

本吧信息 查看详情>>

会员: 会员

目录: 职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