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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请读懂了<新婚姻法>,然后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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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出台后,媒体也大幅标题打出——房子没有儿媳的份。婆婆便拿着报纸大声念了起来。
本不想与她一般见识,但她又拿邻居的孩子说事,我便回了一句:婚前房产个人归个人,婚后买的房子夫妻双方各半!
呵呵~惊得婆婆干瞪眼!
注:婆婆被另一个儿子赶出来,我好心留她住在我们家为婆婆养老,再说房子是我和老公结婚后共同贷款买的,婆婆一分钱没出,却念这么一段经给我听,哼,要不是看在老公的份上,立马让那个“没份的人”卷铺盖卷走人!!!



1楼2011-10-26 12:28回复
    就得这样子
    有些老人就是为老不尊 喜欢没事找事
    嘿嘿 必要的时候 还得让他们知道
    俺们觉不是好欺负滴


    2楼2011-10-26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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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94 婆媳过过招 无礼的事情俺们不做 胜负自然见分晓


      3楼2011-10-2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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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是婚后买的房子一人一半?不管谁的名字??貌似我也没读懂


        4楼2011-10-26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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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的意思 就是婚后夫妻共同买的 一人一半 懂了么


          5楼2011-10-26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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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婚后买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出卖或分割财产需双方签字生效,如不放心,可去加名。
            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或指定赠与的房产,只归一方所有。


            6楼2011-10-26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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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懂了懂了


              7楼2011-10-26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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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是说以后结婚以后再买房


                8楼2011-10-26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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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两个人的钱 买两个人共同的房 祝幸福永远(*^__^*) 嘻嘻……


                  9楼2011-10-26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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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在考虑租房子


                    10楼2011-10-26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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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不舍得往租的房子上贴“白花花的银子”


                      11楼2011-10-2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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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老年人一般见识干什么?虽没文化没见识可那也是你老公的妈,无视既可!


                        来自手机贴吧12楼2011-10-26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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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公他妈怎么了,他妈怎么不想想楼主还是他儿子的老婆呢,老有理吗,在说她也没过份,以眼还眼而已


                          来自手机贴吧13楼2011-10-2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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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婆婆曾是个小学老师,她要真的是没文化的人,我也就不去理会她,说了她也不会懂。正如您所说无视即可~


                            14楼2011-10-2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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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礼之事不做,占理之事不让,做人就要有做人的原则。
                              原则性的东西亦不卑不亢~做人媳妇亦如此。
                              我话只是点到为止,婆婆从那天后再看类似的新闻报纸,绝口不提此事!


                              15楼2011-10-2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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