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间盘突出症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出现无菌性炎症,(,随压迫时间,续而会导致神经根局部粘连,瘢痕增生,外膜增厚。而腰椎牵引可恢复腰椎正常生理曲度,调节椎间隙及椎间孔,减低腰椎间盘内的压力,改变突出椎间盘与神经根的 关系,使神经根所受的刺激或压迫症状得以缓解,以减轻或解除症状
牵引只适合于单纯的腰椎间盘膨出患者
腰椎间盘突出症以突出物的大小分为膨出、突出和脱出三种类型。以临床症状的轻重分急性期和缓解期,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患者,在第一次发病时,一般的医院均建议病人首先使用牵引治疗,牵引主要以机械的力度牵拉椎间隙,而减轻椎间盘的内压,使突出物对神经的压迫稍减轻。
从理论来讲是比较正确的,但临床的治疗效果的确不太理想。
原因:主要是由于牵引的力度因人而异,难以撑握,而且是适应症的选择难以准确区分,再者就是病人的配合问题。对于腰椎间盘膨出的患者,这时椎间盘内压力很高,通过牵引可以治愈,但牵引时应绝对卧床较为理想。如果牵引之后马上行走、坐车等又会恢复椎间盘内高压状态,造成牵引无效。总之,牵引只适合于单纯的腰椎间盘膨出患者,而且必须在症状不重时采用,以缓解临床症状为目的
如果椎间盘已造成突出和脱出,进行牵引完全无效,并且有可能加重病人症状。
在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者中,牵引为禁忌症。因为病人在急性期时,由于神经根的水肿和炎症刺激,会引起腰背肌肉紧张、痉挛,如果这时牵引就会拉伤腰肌纤维,造成腰痛而加重临床症状。
牵引严禁用于腰椎间盘突出、脱出,伴随椎管狭窄的病人,和腰突症急性期的病人,否则极易导致马尾神经或者其他神经损伤,造成瘫痪。
以下患者不适宜用牵引方法治疗。
(1)诊断不明确,怀疑有腰椎破坏性疾病,如肿瘤、结核或化脓性疾病的患者,不宜用牵引治疗。
(2)全身状况较差,患严重呼吸、循环系统疾病或经医生认定不适宜牵引治疗的患者。
(3)有明显骨质疏松的患者,不适宜进行牵引治疗。
(4)经确诊后可以进行牵引治疗,但牵引后即感症状加重,疼痛剧烈的患者
牵引只适合于单纯的腰椎间盘膨出患者
腰椎间盘突出症以突出物的大小分为膨出、突出和脱出三种类型。以临床症状的轻重分急性期和缓解期,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患者,在第一次发病时,一般的医院均建议病人首先使用牵引治疗,牵引主要以机械的力度牵拉椎间隙,而减轻椎间盘的内压,使突出物对神经的压迫稍减轻。
从理论来讲是比较正确的,但临床的治疗效果的确不太理想。
原因:主要是由于牵引的力度因人而异,难以撑握,而且是适应症的选择难以准确区分,再者就是病人的配合问题。对于腰椎间盘膨出的患者,这时椎间盘内压力很高,通过牵引可以治愈,但牵引时应绝对卧床较为理想。如果牵引之后马上行走、坐车等又会恢复椎间盘内高压状态,造成牵引无效。总之,牵引只适合于单纯的腰椎间盘膨出患者,而且必须在症状不重时采用,以缓解临床症状为目的
如果椎间盘已造成突出和脱出,进行牵引完全无效,并且有可能加重病人症状。
在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者中,牵引为禁忌症。因为病人在急性期时,由于神经根的水肿和炎症刺激,会引起腰背肌肉紧张、痉挛,如果这时牵引就会拉伤腰肌纤维,造成腰痛而加重临床症状。
牵引严禁用于腰椎间盘突出、脱出,伴随椎管狭窄的病人,和腰突症急性期的病人,否则极易导致马尾神经或者其他神经损伤,造成瘫痪。
以下患者不适宜用牵引方法治疗。
(1)诊断不明确,怀疑有腰椎破坏性疾病,如肿瘤、结核或化脓性疾病的患者,不宜用牵引治疗。
(2)全身状况较差,患严重呼吸、循环系统疾病或经医生认定不适宜牵引治疗的患者。
(3)有明显骨质疏松的患者,不适宜进行牵引治疗。
(4)经确诊后可以进行牵引治疗,但牵引后即感症状加重,疼痛剧烈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