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学术界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清代前期实行的是闭关锁国政策,海外贸易微不足道,甚至比不上宋、明两朝。我认为,这种见解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实际上,在清代前期的196年中,只有顺治十二年(1655)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实行了比较严格的海禁,康熙五十六年(1717)至雍正五年(1727)实行了部分地区海禁,总计不过39年,其余157年的海外贸易基本上是开放的。即使在禁海期间,也没有完全断绝与外国的贸易往来。因此,不能笼统地说清代前期的海外贸易是实行一条闭关锁国政策,它实行的乃是开海设关、严格管理贸易的政策,海外贸易额比宋、明两朝是有发展的。本文拟就清代前期海外贸易的政策、发展状况和管理制度作一探索。
满洲贵族人关伊始,承袭了明末的海外贸易制度,对沿海人民出海经商,并无明文禁止。后来,为了对付占据东南沿海的南明反清势力,迫使据守台湾的郑成功就范,于顺治十二年(1655)、十三年(1656)及康熙元年(1662)、四年(1665)、十四年(1675)五次颁布禁海令①;顺治十七年(1660年)及康熙元年(1662)、十七年(1678)三次下达“迁海令”②,企图断绝大陆人民对台湾郑成功的支援,禁止沿海居民出海经商。但对于外国商船来中国贸易,则不在禁止之列。尽管如此,这种落后的海禁政策既严重阻碍海外贸易的发展和影响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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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二0第一页;卷六九二第一页;卷七七六第三页。
② 《东华录》顺治十七年九月癸亥条;康熙十七年闰三月丙辰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七六第三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