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您好:您的帖子已经被我们记录。根 据 我们 2011年7月12日最新出台的《互联 网 发言管理认证条 例》,由于您违反了其 中 的相关规定,所以已经被列入 2012年网 络 通缉人员名单,您的IP已经被我们锁定。 有 关部门目前正在组织网络技术相关人员对 您 的资料搜集 工作以及相关惩罚措施的制订工作。在这里,希望楼主可以主动前往当地执法机关投案自首以便求得宽大处理.你已经被GA网络犯罪调查科记录在案了,希望你配合当地GA机关自首,否则后果很严重,最多可以判你三年有期徒刑,罚金二千.罪名:扰乱治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