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拉尔鄂温克民族乡现辖地区,历史上就归中国历代各朝代中央政府和地方行政机构管理。自从十七世纪中叶有鄂温克定居以来 ,当时只有杜拉尔、杜克塔尔、萨玛基日三个屯,清朝初期归布特哈总管衙门(先是设在卡奎 )管辖。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开始布特啥总管衙门移至尼尔基北的宜卧奇后屯。民国时期为西布特 哈总管公署和西布特哈设治局。伪满时期由莫为达瓦旗公署管辖。1946 年莫旗解放后,杜拉尔设嘎查隶属布西旗(后改称莫力达瓦旗),1947年至 1956年建乡前归阿尔拉努图克管辖。1956年11月18日成立了杜拉尔鄂温克民族乡嘎查。1958年改称杜拉尔鄂温克人民公社。1984年7月恢复为 杜拉尔鄂温克民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