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检验就是铁证么?DNA检验首先是案件侦查阶段的一种技术手段,但在案件的庭审阶段并不能当做最主要的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来共同辅佐证明。因为并不能排除会有人栽赃陷害。我有几点疑问:1.伯母为什么不毁灭证据,比如烧掉、扔掉、洗掉衣服?太笨? 2.伯母自杀是如何认定的?系他杀还是自杀?我认为也是一个关键。
在证据理论的分类中鉴定结论一般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使用(但可以作为否定有罪的直接证据使用),即其只能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同时包括犯罪确实发生,且确实为被告人所为)。例如在某一杀人案件中,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提取了一滴血迹,经DNA检验是同楼的一男子所留,此时并不能据此就认定该男子实施了杀人行为。因为对遗留血迹与该男子的同一认定,只能证明该男子到过犯罪现场,与现场有某种联系。鉴定结论本身并不包含法律评价,要认定其是杀人凶手还必须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警方缺乏这点常识吗?还有其他确凿的证据吗?
在证据理论的分类中鉴定结论一般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使用(但可以作为否定有罪的直接证据使用),即其只能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同时包括犯罪确实发生,且确实为被告人所为)。例如在某一杀人案件中,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提取了一滴血迹,经DNA检验是同楼的一男子所留,此时并不能据此就认定该男子实施了杀人行为。因为对遗留血迹与该男子的同一认定,只能证明该男子到过犯罪现场,与现场有某种联系。鉴定结论本身并不包含法律评价,要认定其是杀人凶手还必须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警方缺乏这点常识吗?还有其他确凿的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