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吉林频道2月20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带头与各位副院长签下责任状,如有法官违法,主管领导要引咎辞职。
2月1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与各位副院长签订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说:"今后省法院班子成员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我向省委和中央引咎辞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各级负责人提出了明确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没有认真履行责任,或因失察、失管、失教致使分管部门发生多人多起违法违纪案件,被追究纪律或刑事责任;或分管部门的正职因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分管院长要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庭长、处长从今年1月1日起,本庭(处)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主动向院党组检讨责任;发生多起违法违纪案件或发生一起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向院党组提出辞职。 吉林省永吉县法院法官赵实成 及档案室管理员 郝辉 狼狈为奸 利用男女不正当关系 在审理2007永民-初字第839号一案件中 违法立案 故意枉法裁判 永吉县公检法 官官相护 给人民造成巨大损失及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和社会不良影响 渎职腐败就是祸国殃民的罪魁祸首 要严惩腐败彻底将这些危害社会的不法腐败分子 坚决驱逐出法制队伍 不然 实难平民愤 不以兴邦安民 空谈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