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具厂上班。今年7月份由于厌倦了该厂的工作和制度,提出了辞职,然而厂里面给予强硬的不批准,辞职报告递交后被直接给扔垃圾筒了。面对这样的答复,我毅然的选择了,直接离开该厂。结果不用多说,我被该厂给予了旷工的处理,扣除了工资3000大洋。得到这样的结果我一怒之下找该厂负责人理论,3次理论无果后,出刀捅了该负责人。之后,自首被刑事拘留7天,该负责人负伤1个月后,出院。现公安局给出法医鉴定为轻伤!
我想请教下帝吧律师团,我该怎样处理此事,还有我在此事上所需要担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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