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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礼不朽】转自吕后吧,论两汉时期女子地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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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社会地位的变化——两汉时期
随着儒家思想成为官方正宗后,两汉社会儒家礼法的约束力逐渐加重,伦常观念也日益巩固,汉儒积极提倡「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理论,强调长幼尊卑之别。
  夫尊妻卑已成为社会伦常关系的根本,女子在理论上的「幼卑」地位经已形成。所以两汉社会对女子地位的界定,不仅成为后世类似理论的基础,也成为中国传统社会对女性行为的其体要求。   西汉成帝时,着名儒家学者刘向编校《列女传》一书,力主女子不宜专擅,应以三从为尚,同时刘向亦认为女【性须「明是非,懂礼仪」,他在书中列举汉代以前足资女性效法或鉴戒的女子,分为母仪、贤明、仁智、贞节、辩通、孽娶等类,可见以刘向为代表的汉儒是要求女性修善去恶,培养多方面才德的看法。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02-22 19:53回复
      东汉的女性学者班昭(又称曹大家,即《汉书》作者班固之妹)着《女诫》一书,认为女子应当以协助夫家为先,又拟出一套为人妇者应以「敬慎」、「曲从」的态度来事奉舅姑和丈夫的行为准则。《女诫》一书,对女性的要求及其在家庭、社曾中的身分工作更为明确。   全书共分七段,分别是:卑弱、夫妇、敬慎、专心、曲从和叔妹。班昭在书中明确捉出女性应:「有善莫名,有恶莫辞,忍辱含垢,常若畏惧」,「晚寝早作,勿惮风夜」、「姑云不尔而足,固宜从今,姑云尔为非,犹宜顺命」,自身要求女子在家庭中除了「习劳」、「持家」外,还须柔顺曲从,以得夫主之意,获取舅姑叔妹的认同,希望女性以柔顺来维系家族中的和谐关系。   就一般而言,汉代女性在夫妻关系中已受到种种不平等的待遇,较为具体的是所谓「七出」之条。根据《大戴礼记.本命篇》所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后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菜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自汉代以来,男女的婚姻关系,常与其家族的利益结合(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因此是否出妻往往也取决於整体家族的因素。为人妇者只要硝违伦常礼法的行为,影响家族和谐,就足以成为被出的因由;更不用说是无子、以及**等败坏门风之事。   除了所谓「三不去」,即「有所取无所归」、「与共三年之丧」和「前贫贱后富贵」不得出妻外,对和夫家共过患难的女子有点保障外,整个「七出」之条,是对女子的单方面限制和要求,多少反映着女子在家庭以至整体社会中卑幼的地位,以及夫妻关系中的双重道德标准。   在日常生活中,直至东汉初年,男女交往仍是相当自由的。民间因日常工作的需要,也不可能严行男女之防。虽然自东汉安帝开始,朝廷每每褒奖「贞妇」,安帝、顺帝和桓帝在改元赐民爵、粟、帛时,贞顺都是褒奖之列。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4-02-22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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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里面有些是我个人所不太赞成,但是是这样的,如果有意见的话可以说出来。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02-22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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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献上我大吕后图,历史第一个皇后哦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02-2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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