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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所谓言论自由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好吧,我改观了
某些疯狗还是有留下来的必要的
重点是,大家有没有能力张大眼睛辨别他们说的话的真假
以及有没有能力从他们的强盗逻辑中绕出来
(我在说谁够明显了吧)
当然,至於反同恋吧
他们本身就是言论自由的一大侵害
在此分享三篇文章


IP属地:中国台湾1楼2014-03-05 10:31回复
    http://isaacstn.blogspot.tw/2013/11/free-speech-and-internet-discussion.html
    作者黄颂竹
    题目:攻击「反同性婚姻」言论侵犯了谁的言论自由?


    IP属地:中国台湾2楼2014-03-0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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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quanyinma.blogspot.tw/2010/11/blog-post.html
      作者谢世民
      题目:歧视仇视的言论也享有自由吗?


      IP属地:中国台湾6楼2014-03-0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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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之所以要强调政府原则上应该容忍「歧视和仇恨言论」(以及「社会公认猥亵的言论」),不是因为我认为这样的言论本身具有「价值」。无庸置疑,这种言论通常没有什麼价值,而且往往令人为讲者居然有这样的偏见而汗颜;稍有知识和教养的人应该都会鄙视讲这些话的人,甚至应该去孤立讲这些话的人,或想办法让这他们感到可耻脸红。我主张政府不应该禁止,但是我必须强调,一般有心的公民应该对这样的言论公开表示态度,严厉谴责这类言论,让这样的人有所警惕、知道收敛自己的无知和偏见。不过,这不等於说,保障这类言论的自由,没有任何价值。恰恰相反,我认为保障这类的言论自由,具有构成社会正义(公平)的价值。这些(从我们的观点而言)犯错的人,很可能真的相信自己所说的意见,丝毫不觉得自己刻意扭曲事实(也许还曾认真做了些研究)、也并不以污辱特定族群为乐,而只是将他们所看到的表达出来,试图「更正」我们,以让整体社会和道德环境更合乎他们的理想。禁止这类的言论自由对这些人并不公平:如果这些人因此非常不快乐,那麼再要他们为自己的不人生缺憾负责,他们可以合理地抱怨说,自己被剥夺了影响他人的机会而陷入孤立无援,结果活在一个「众人皆醉,唯我独醒」的境地,他们焉能负责?


        IP属地:中国台湾12楼2014-03-0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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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每个人形塑自己的社会和道德环境之自由,构成了社会正义的必要条件,但是保障每个人形塑自己的物理环境(是否兴建高速公路、铁路、公园、核能发电厂等等)之自由却不是这种条件(或者即使是,保障的程度应该有所不同,因为人必须时时集体决定改变物理环境(维持现状本身也就是一种决定),而这样的决定必然会使得某些人失去了改变(或维持)物理环境的自由。相对地,我们并没有必要(除非丐题)对社会道德观念和风气形成集体决议。因此,要充分落实社会正义、要尊重构成性的言论和表达自由权,我们便不可以藉由政府的强制力去贯彻主流或多数人的立场(观念和品味),去禁止「社会公认猥亵的言论」和「社会公认无价值的歧视和仇视言论」。


          IP属地:中国台湾14楼2014-03-0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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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到容忍,让我最后说一下郭冠英被免职一事。依我初步的推论,如果新闻局因为郭冠英的「歧视和仇视言论」而将他免职,那麼新闻局恐有歧视对待郭冠英之嫌。也许我们必须同意,郭冠英的言论使得他无法胜任现职或某些其它职务,因此调职是必要的行政措施。但是,「政治正确」是否是一个人有担任公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呢?我们想像一下,若是公务员高普考的一项录取条件是「思想纯正」或「从未发表社会公认无价值的歧视或仇视言论」,各位会如何反应?也许政务官需要具备这样的条件,但是常务文官资格若包含这一项,则政府难逃在工作机会的分配上歧视对待某一类人的嫌疑:倘若某甲考上了某一公职,但是某乙去爆料说某甲曾经发表歧视言论,并经相关机关证实,因此使得某甲落榜,这是我们可以接受的作法吗?即使某个常务文官没有歧视对待民众的作为,即使也无恶意要污辱特定族群,他只是发表了一番(或几番)「社会公认无价值的歧视和仇视言论」,我们便不能容忍吗?若然,校园里的老师和学生是否在言论上也必须受到类似的限制?对於后一个问题,目前我倾向於认为,如果这样的言论不构成骚扰(并非持续性的、没有固定型态的、没有明显恶意的)而影响到学生们的正常学习,那麼学校不得设限。同理,常务文官在执行公务之外的时间和场所发表「社会公认无价值的歧视和仇视言论」,我想我们也应该容忍。


            IP属地:中国台湾16楼2014-03-0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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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phiphicake.blogspot.tw/2013/04/blog-post_17.html
              作者朱家安
              题目:言论自由和管制言论的自由


              IP属地:中国台湾17楼2014-03-0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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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论自由是一种很特别的自由,因为若你仔细考察,会发现支持我们保护言论自由的那些最重要的诱因,大多具有相互性,也就是说,那些好处并不是只要你拥有言论自由就可以得到,而是要别人也拥有才行。我主张,基於这一点,享有言论自由的人,也同时有责任保护言论自由,甚至牺牲自己在某些私有领域管制言论的自由。
                例如John Mill所说,言论自由让人们更有机会获得真理。他的理由,不外乎就是各种意见可以在言论自由的世界充分讨论,真理越辩越明。你可以很容易看出,这种想法不但预设了人们要有理性讨论的意愿和能力,更基本的,就是需要多数人都有言论自由,只有你有,或者只有你和你的同伴有,作用不大。


                IP属地:中国台湾18楼2014-03-0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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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例如谢世民说,我们之所以不该禁止仇恨言论,是因为那不是对持有仇恨心态的人的最佳回应。仇恨言论可能来自客观上错误的想法,也可能来自不被大家接受的偏激价值观,但不论如何,如果这些言论被封锁而失去和社会沟通的机会,对於当事人来说不公平,因为如此一来他们只能知道自己被封锁,无法了解自己哪里犯错。封锁言论的做法使这些人陷入被排挤的委屈,这有助於避免物理冲突,但无法解决价值观的冲突。应付仇恨言论的最佳对策应该正好相反:让它们受到社会上不同声音的纠正。
                  不管言论自由的目的是要让我们获得真理,还是要彼此纠正对方的道德立场,它的必要条件都是「大家都能说话」。不但自己人可以说话,持不同立场的人也可以说话;不但持有仇恨心态的人可以说话,其它比较温和宽容的人也要可以说话。


                  IP属地:中国台湾19楼2014-03-0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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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
                    这不代表这些看法是真理
                    但某方面来说,这象徵了自由主义对言论自由的诠释
                    至於能不能将之良善应用
                    就要看你我怎麼看待那些疯狗或是饭桶了


                    IP属地:中国台湾21楼2014-03-0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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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说的很好


                      IP属地:天津22楼2014-03-0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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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希望李银河吧多来些饱读诗书、,学识渊博、有胆有识、有思想的高素质人才,来此吧发帖发言!如果此吧能达到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多好




                        “三人同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孔子的意思是:谁都可以让他取法,但见贤思齐,见不贤内自省。每个人都可以做他学习的参照,他所要学的是别人的优点,别人的缺点如果他有,他就要改正。大家互相学习,互相进步多好


                        IP属地:天津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3楼2014-03-05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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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曰:惟仁者,能爱人,能恶人。
                          不把人当人看的,我其实都已经不愿再多作回应了。
                          无论是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无性恋。
                          无论是男、女、老、幼。
                          无论属於社会主流,次文化或是边缘人。
                          无论你的社会阶层和价值符不符合结构需求。
                          在我看来,人格是平等的。
                          发言的真伪,也是平等的。
                          这是,最基本最基本的。
                          做不到这一点,我看不起你。
                          我尊重你的发言权,但我不尊重你的言论;
                          这种言论,就是要攻击直到大家认知到他们的错误 !
                          直到你我和社会大众都知道这种言论带来的危害,愿意修改自己的偏见认知和偏差行为。
                          把人当人,是发言时最基本的一点 !
                          (讽刺的是谁,你们就应该看得出来了)


                          IP属地:中国台湾24楼2014-03-05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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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加注:
                            "我曾经听说,有些网页应付反对留言的手段并不是删除谩骂,完全相反:他们删除那些温和且有道理的反驳,然后留下谩骂,让大家觉得只有暴民才会反对他们。不要说违背言论自由了,这种做法根本就是下三滥的欺骗。"
                            大家不觉得这个很眼熟吗?
                            根本就是反同恋吧的模式阿


                            IP属地:中国台湾25楼2014-03-05 12:07
                            收起回复
                              我再强调一句:楼主,我可是一直非常尊重你的。


                              IP属地:天津26楼2014-03-05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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