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决了什么问题?它对我们今天有什么样的意义?
根据前面的讨论、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来,《纯粹理性批判》的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现象和物自体的区分。我们的认识都只适用于现象,至于物自体,我们的认识达不到。
这个结论在我们今天看来当然是荒谬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现象和物自体中间没有绝对的、必然的一条鸿沟,它是可以克服的,是可以跨越的。怎么跨越?
康德没有提供跨越的手段,因为这个鸿沟是不可调和的,现象和物自体一个在此岸,一个在彼岸。但他暗示了跨越的方式,就是辩证法。“辩证法(Dialektik)”是个希腊词,在康德哲学里,我们把它翻译成“辩证论”。康德把“辩证论”作为一种消极的存在看待,是贬义词,它在我们遇到矛盾无法解决的时候就会出现。辩证论对人类的理性来说是一个警告,就是说,不要再跨出一步了,再跨出一步你就会陷入不可解决的矛盾。但这恰好有一种暗示,当你从现象跨入物自体的领域,或者说从现象进入本质的时候,就会出现辩证法,出现矛盾。康德认为这种矛盾是无法忍受的,所以对它进行了一种消极的评价。
但是反过来,如果你把这个矛盾看作是万事万物的本质,如果你认为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积极的,那么,它就提供了一种方法,可以从现象跨入本体的方法。就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讲的,自在之物通过人的能动的实践,可以变成为我之物。
所谓通过能动的实践就是要通过辩证法。通过能动的实践变成为我之物,说明自在之物并不是不可超越的。辩证法强调的是能动性,人的能动性,以及能动的实践。康德已经提出人的能动性了,因为在人的认识领域,他提出了先验自我意识的能动的统觉、综合统一。人在认识世界的时候,不是被动接受的,在每一个层次上都有人的能动性,哪怕是在感性的层次上,人也不是完全被动的,不是洛克所讲的“一块白板”。人心并不是一块白板,人心有它固有的结构,有它的主体,有它的主动性。
康德提出了人的主体这样一种能动性,但他把它限制在认识的范围,不能超出,超出范围就到了物自体的领域。物自体的领域有另外一种能动性,就是人的自由。康德认为人到了物自体的领域就到了自由的领域。自由不可认识,但是,自由当然是一种能动性,你可以去做,你可以不顾一切自然规律按照自己认为应当的去做,哪怕“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你都可以去做。所以除了认识有主体的能动性以外,人在实践中也有一种能动性,这又是康德的一个暗示。
为什么不把这两个能动性合二为一呢?认识的能动性不就是实践的能动性吗?认识也是一种实践活动嘛。但康德始终试图把这两方面区分开来,现象是现象,物自体是物自体,这只说明他的思想还局限在以往的形式逻辑的二分法的领域,虽然他已经在某些地方突破了形式逻辑的二分法———不是这个就是那个。康德在范畴表里已经提出了第三项———既是这个又是那个,已经开始突破二分法了。但在这个根本问题上,他还是采取二分法,只有现象和物自体,没有第三者。所以,有人说康德在哲学史上的地位在于他提出了一大堆的问题,不在于他提出了一个怎么样的定论。
我们说康德处处存在矛盾,但实际上,康德的好处就在于他展示了这些矛盾。这些矛盾不是胡言乱语,都有它深刻的哲学含义,有它的启发性。这种巨大的启发作用一直到今天还在引发人们思考,在许多领域,特别是在道德、法律领域,人们在不断地回到康德,看看他怎么说的,看看他怎么提出问题的,因为他提出的问题往往是最深刻的,虽然他自己解决不了。他解决的方式无非就是把现象和物自体区分开来,不让它们接触,他以为这样就可以避免矛盾了。他恰好暗示了后来的人,推动了辩证法的产生。积极意义上的辩证法的产生就是从康德那里脱颖而出的。
康德的后继者就是费希特了。费希特是康德的学生,学习了康德的哲学后,慕康德之名去听康德讲课,后来他去拜见了康德,康德还给他介绍了任职的地方。最后他当上了大学教授,写了很多文章,人家都把他看成是康德学派。他有一篇文章没有署名,人家都以为是康德发表的,很像。但康德发表了一个声明,说这篇文章不是我写的,这篇文章跟我的观点完全相反。所有的人大吃一惊,费希特也大吃一惊,他以为他自己是在阐释康德,在按照康德的观点讲道理,结果康德说不是,这时费希特才意识到他已经从康德走出来了。
根据前面的讨论、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来,《纯粹理性批判》的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现象和物自体的区分。我们的认识都只适用于现象,至于物自体,我们的认识达不到。
这个结论在我们今天看来当然是荒谬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现象和物自体中间没有绝对的、必然的一条鸿沟,它是可以克服的,是可以跨越的。怎么跨越?
康德没有提供跨越的手段,因为这个鸿沟是不可调和的,现象和物自体一个在此岸,一个在彼岸。但他暗示了跨越的方式,就是辩证法。“辩证法(Dialektik)”是个希腊词,在康德哲学里,我们把它翻译成“辩证论”。康德把“辩证论”作为一种消极的存在看待,是贬义词,它在我们遇到矛盾无法解决的时候就会出现。辩证论对人类的理性来说是一个警告,就是说,不要再跨出一步了,再跨出一步你就会陷入不可解决的矛盾。但这恰好有一种暗示,当你从现象跨入物自体的领域,或者说从现象进入本质的时候,就会出现辩证法,出现矛盾。康德认为这种矛盾是无法忍受的,所以对它进行了一种消极的评价。
但是反过来,如果你把这个矛盾看作是万事万物的本质,如果你认为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积极的,那么,它就提供了一种方法,可以从现象跨入本体的方法。就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讲的,自在之物通过人的能动的实践,可以变成为我之物。
所谓通过能动的实践就是要通过辩证法。通过能动的实践变成为我之物,说明自在之物并不是不可超越的。辩证法强调的是能动性,人的能动性,以及能动的实践。康德已经提出人的能动性了,因为在人的认识领域,他提出了先验自我意识的能动的统觉、综合统一。人在认识世界的时候,不是被动接受的,在每一个层次上都有人的能动性,哪怕是在感性的层次上,人也不是完全被动的,不是洛克所讲的“一块白板”。人心并不是一块白板,人心有它固有的结构,有它的主体,有它的主动性。
康德提出了人的主体这样一种能动性,但他把它限制在认识的范围,不能超出,超出范围就到了物自体的领域。物自体的领域有另外一种能动性,就是人的自由。康德认为人到了物自体的领域就到了自由的领域。自由不可认识,但是,自由当然是一种能动性,你可以去做,你可以不顾一切自然规律按照自己认为应当的去做,哪怕“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你都可以去做。所以除了认识有主体的能动性以外,人在实践中也有一种能动性,这又是康德的一个暗示。
为什么不把这两个能动性合二为一呢?认识的能动性不就是实践的能动性吗?认识也是一种实践活动嘛。但康德始终试图把这两方面区分开来,现象是现象,物自体是物自体,这只说明他的思想还局限在以往的形式逻辑的二分法的领域,虽然他已经在某些地方突破了形式逻辑的二分法———不是这个就是那个。康德在范畴表里已经提出了第三项———既是这个又是那个,已经开始突破二分法了。但在这个根本问题上,他还是采取二分法,只有现象和物自体,没有第三者。所以,有人说康德在哲学史上的地位在于他提出了一大堆的问题,不在于他提出了一个怎么样的定论。
我们说康德处处存在矛盾,但实际上,康德的好处就在于他展示了这些矛盾。这些矛盾不是胡言乱语,都有它深刻的哲学含义,有它的启发性。这种巨大的启发作用一直到今天还在引发人们思考,在许多领域,特别是在道德、法律领域,人们在不断地回到康德,看看他怎么说的,看看他怎么提出问题的,因为他提出的问题往往是最深刻的,虽然他自己解决不了。他解决的方式无非就是把现象和物自体区分开来,不让它们接触,他以为这样就可以避免矛盾了。他恰好暗示了后来的人,推动了辩证法的产生。积极意义上的辩证法的产生就是从康德那里脱颖而出的。
康德的后继者就是费希特了。费希特是康德的学生,学习了康德的哲学后,慕康德之名去听康德讲课,后来他去拜见了康德,康德还给他介绍了任职的地方。最后他当上了大学教授,写了很多文章,人家都把他看成是康德学派。他有一篇文章没有署名,人家都以为是康德发表的,很像。但康德发表了一个声明,说这篇文章不是我写的,这篇文章跟我的观点完全相反。所有的人大吃一惊,费希特也大吃一惊,他以为他自己是在阐释康德,在按照康德的观点讲道理,结果康德说不是,这时费希特才意识到他已经从康德走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