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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秀山:康德之“先验逻辑”与知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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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07-12-14 08:53回复
      就康德的意思而言,“对象”当然是“给定了”的,但是“范畴”并不像经验主义者所理解的那样,如同“白版”那样通过“印象”进入“理性—理智”,然后再进行加工处理,使之成为科学知识。通过这样的过程形成的“知识”,永不可能被“演绎—证明”为“必然的”。在康德看来,如同“时空”使得“感觉经验”成为“可以直观”的“对象”一样,“纯粹概念—范畴”也使得“对象”成为“可以思想(思考)”的,而不至于“给予”我们的为“一堆乱麻”。“纯粹概念—范畴”使“对象”成为一个“秩序”的世界,成为“宇宙”,而非“不能两次踏入”的“(河)流”。

      “(河、水)流”为一“混沌”,无时无刻不在“变化”,如果要说“外在”进入“内在”的表象(印象)也是一个“流”,则这个“给定”就为自身矛盾,因为它永无定日。为使这个“流”中诸因素能够—可以“定”,则诸因素之“关系”皆须“有序”,皆须有“定则”,这是当年亚里士多德不满意于 “apeiron—无定”的原因所在。“无定”则无“真理”。

     如今我们看到,正是那“纯粹概念—范畴”,使得“无定”之“流”成为“有定”之“对象”。我们终于“有了”一个“对象”,就空间来说,不是“乱麻一团”,就时间来说,不是“过眼云烟”,来无影,去无踪,无头无尾,晃兮忽兮,神龙难见首尾;而是实实在在“在”我们“面前”之“对象”—Vorste

      在这个意义上,“范畴”为我们“设定—提供—建立”了一个“可供认知—可供思考”的“对象”。

      这样,康德所谓“范畴—纯粹概念”,就是那“对象”之间,或“对象”之“诸因素”之间的诸种“先天必然”的关系。于是,我们有了康德所列出的“先验逻辑”之“范畴表”。

      康德的范畴表与逻辑判断的表相对应,意味着它固然是先天的,而这都来自于“主体—知性”,但却是与经验相关的,是经验之所以成为经验的先天条件。这个范畴表,参照判断表,同样分为“质”“量”“关系”与“模态”三大部分,每部分又一分为三,其中所列,全都是欧洲哲学中经常讨论的基本问题,也就是欧洲哲学史上常用的基本哲学概念,而我国近几十年来最为常用或者为必须讨论的“哲学范畴”,如“必然—偶然”,“可能性—不可能性”,“实体—偶性”, “一—多”等等,其中当然也包括了“原因—结果”这样一对备受质疑的知识论范畴。

      在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在康德看来,只有通过这些“范畴”,经验的世界才能成为我们“认知”的“对象”,才能是“可知的”。也就是说,只有运用 “范畴”,“对象”才是“可以思议”的。在知识论中,“范畴”既然肩负着如此重大的任务,所以康德强调,他的“范畴表”中所列,必须是穷尽“(经验)对象”之一切基本—本质关系的,亦即穷尽“(经验)对象”之一切“先天关系”的,决不允许有所遗漏。

      然而,在这里,康德的不可避免的问题还在于:他既然把“直观”与“理智”在原则上分隔了开来,则“理智性—概念性”的“范畴”,又如何与“直观性”的“对象”有着“可以综合”的必然关系,则就是康德主要需要“论证演绎”的难题。

      当然,“概念”自身也可以“提供”“对象”;但是概念自身提供的对象,不可能是“直观”的,而只能是“理智”的。“理智的对象”如果被当作“直观的对象”来看待,就是一种“幻相—Shein”,而“幻相”的逻辑,就产生“辩证法”,一任自相矛盾的两个命题,相互争持不下,而不能得到“直观”的 “检验”。这种“幻相的辩证法”,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过,通过“幻相辩证法”,我们得不到“科学知识”,因为“经验的科学知识”是不允许逻辑上“自相矛盾”的。

      在知识论的范畴论部分,排除了“理智—概念”自身提供“(经验)对象”的权力,将“幻相辩证”的问题,留待《纯粹理性批判》“辩证篇”去讨论;于是,在知识论中,康德所面临的问题就是:为何“纯粹概念—范畴”能够对于来源不同的“直观”“对象”也有“先天必然”的“综合”权力。
    


    4楼2007-12-1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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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为“给出规则”的能力,“知性”为“自然”“立法”;“时空”犹如“关口”,使感觉材料经过这个关口之“审核”得以通行,进入“知识王国”,而“想象力”则是这个王国的“基层”权力机构,经过它的整合(包括“教化—归化”)(bilden),取得“合法权利”,在这个王国中得到一定的 “位置”,于是在“判断—推理”中起到合法作用。“概念”之规则能够发挥作用,当依靠“想象力”这个基层权力机构的“教化—规整”作用,使得进入这个王国的诸分子,得到“改造”,又成为知识王国的一个可以行使“判断—推理”“合法权利”的“概念”。

        “概念”为“人心—主体”的功能,“想象力”是“人心”的更为基础性的功能;而只有把“想象力”同样也归于“人心—主体”才能保证其“先天必然性”,而不划归“感觉”来“管束”。

        “心之官则思”,“思想”为“心”的功能。人们用“概念”来“思想”。康德知识论既然把“概念”理解为有内容的,不是抽象的、形式的,则“心” 功能也就不再仅仅是“抽象—形式”的,而是有“内容”的。“思”必有“对象”。“思”如何先天必然的“涉及”一个“对象”,只有通过“时空”以及“想象力”,即,感性直观之“给予”,以及对于这些“给予”的“建构—合型—bilden”,使之“归(ein)”“一(Ein)”。

        我们看到,“先天的”“想象力—归一和综合—合一”之能力的引入知识论,遂使“主体—人心”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

        笛卡儿说“我思故我在”,受到康德的批评,指出“思”与“在”不同源,不能以“思”证“在”;然而我们在康德的知识论里看到,“思”与“在”— “理性”与“感性”却是真正“同一”的,在这个领域,康德的理论工作,正是致力于要“论证—演绎”出原本“不同一”的“感性”和“理性”,如何在科学知识”的王国里,具有“同一性”。

        关键在于为笛卡儿的命题注入新的生命力。“我思”这个“思”并非“抽象—形式”的,而是有内容—具体的。“我思”不仅仅有“创造”“概念”的功能(德罗兹),而且有“创造”“型象—图式”的功能,有“建构—综合—合一”、“集合—统摄”的功能(康德),亦即,有了具体内容的“我思”,就不仅仅是一种“抽象性”的,而且也是“存在性”的(海德格尔),“概念”则是“具体共相”(黑格尔)。在知识的王国,“理性”和“感性”原本是有能力—可以“综合”为“一”的。这个“综合”的可能性—之所以可能,乃在于它们的“先天性(a priori)”和在这个基础上的“先验性(transcendental)”。

        就“感觉经验”来说,它的难度在于它要具有“先天性”,为此,康德提出“时空”作为“先天直观形式”;相反,对于“思想”来说,它的难度在于它不仅仅是“形式的”,而且是有内容的—就逻辑言,“经验知识”考虑的重点不是“分析判断”,而是“综合判断”,“综合”而又具有“先天性”,才是问题所在;但是“思想”又是“概念”,于是,对于“思想”来说,重点就要在于如何论证它不仅仅是“先天的”,而且有能力具有“经验对象”的内容。“概念”要有 “对象”,而且要与“对象”相符合,才是“真理”。而“知识”即是追求“真理”。当然,对于“思想”来说,“知识”并不能以牺牲自身的“先天性”来换取经验的内容,这样得来的只能是“经验的”“概念”,能保证知识的必然性。

        于是,论证既有经验内容,而又有先天的必然性之可能性,乃是康德知识论的最高任务。康德把这种既具经验内容,而又不依赖经验的“综合”,叫做 “先验的(transcendental)”,这种双兼的“知识”叫做“先验的知识”。“先验”不是“超验(transcendent)”。“超验”为 “超出经验之外”,不具有“经验的对象”,亦即,不“(存)在”“时空”之内;“先验”则是“在”“时空”之内,甚至仅仅限于“经验”,但又具有“不依赖经验”的“先天必然性”。所谓“先天综合判断”也就是“必然之经验知识”。
      


      6楼2007-12-1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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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而又具有“必然”,其根据乃在于“心力”不仅具有“先天的”“时空”之直观能力,而且还具有“先天的”“思想”一个“对象”的能力。作为一种基本的先天“心力”—“想象力”,把“直观”的“对象”引入“思想”,打开了笛卡儿“我思”的缺口—也使莱布尼兹的“单子”有了“窗口”,或许在 “我思”之前,尚有“统觉”作为“我—心力”之功能在。

          康德在论证—演绎纯粹知性概念时提出“先验统觉—transcendental Apperception”。“统觉”也分“依赖经验的”和“不依赖经验”的两种,前者是心理的,后者则具有“先天性”,它是一种“综合—统率”经验杂多材料的一种“心力”。与“想象力”一样,它具有“兼容并蓄”的作用,但在根基上仍是保持“心力”之“先天性”。“心力”作为“想象力”,则“主体”就可以理解为“统觉者”。于是,在传统知识论或逻辑学为“抽象的—形式的”“思者”,就首先是“想象者—构型者—教化者—塑造者”或“统觉者—总觉者”。“思者”为“悟者—感悟者”。

          在这个意义上,“思者”不仅仅是“内在的”,不是将“内在的”“感觉材料”加工整理使其条理化的一部“思维机器”;而是要有其自身的“对象”。有了“Gegenstand”,才有了与“主体—Subject”相对的“客体—Object”,“知识”才有“客观性”,从而具有“真理性”。

          康德哲学意义上的“知识对象—客体”,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感觉材料—sense-data”,只有能够进入“时空”的才是“可以直观”的;只有能够进入“范畴—概念”的,才是“可以思想”的。

          何物可以进入“范畴—概念”?康德说,“不难看出,此种对象(dieser Gegenstand)必须只是作为某种一般(之物)(nur als etwas ueberhaupt) = X来思想(muessegedacht werden)”(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B82、B145、A104、A109、A126、B233~235、A196、B241。),紧接着,在后面,康德又把这种“某物一般”称作“非经验的(nichtempirische)”,即(d.i.),“先验对象(transzendentale Gegenstand) =X”(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B82、B145、A104、A109、A126、B233~235、A196、B241。)。

          关于康德这个“对象—X”素来有不同看法,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中不再提这个问题;然而从胡塞尔到海德格尔,都对这种“非经验”的“对象”给与了充分的重视。胡塞尔认为,“一般的东西”同样可以成为“对象”;海德格尔据此作出“存在”与“存在者”之区分。这个“一般的X”,就康德知识论来说,既非经验的“印象”,又非他的那个“不可知”的“事物自身”,它是“可知的”,而且是“经验知识”的“基础”,即一种不依赖感觉经验的“先验的知识”。这个“对象”,也就是那不同于“诸经验存在者”的“本体论”意义之“存在”,这样,康德所谓“先验的知识”,也就可以理解为“本体论”之“知识”。于是,康德的“本体”也就成了“可知的”—不仅仅是“可知的”,而且是为“经验知识”之“基础”。这样就与康德在知识论里坚持的“本体”不可知的立论相抵触。或许这就是后来康德不再着重讨论这个“X”的原因。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时,更加强调“知识”之经验内容,而甚至认为那个先验的对象X是“不可知”的。

          然而,我们看到,康德提出这个“X”作为“事物一般”为其“先验知识”之“对象”,应是康德知识论之“先验主义”之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是他既要承认这个“对象”在时空中,因而具有“可直观性”,又要坚持其“先天性”这一立场理应坚持的一个理论前提。


        7楼2007-12-1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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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论证直观与理智在“知识论”中的“可同一性”,康德在“主体”的演绎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但是在“客体”方面的阐述,相比就显得分量不够,而为后人留下了理论的空缺。

                
          五、“经验知识”之“必然性”——因果律

            康德认为,“时空”给出“直观对象”,“知性—概念、范畴”给出“规则”,“知性”原本是给出“规则”的能力,因此是“立法者”(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B82、B145、A104、A109、A126、B233~235、A196、B241。)。和“时空”一样,它自身虽然是“直观的形式”,因而是“先天的”,但却是“有对象”的,“时空”本身并不能“感知”(注:康德在《纯粹理论批判》中,多次指出“时间”本身“不可感”,见 B219、B225、B226、B233。),可感知的是那些在“时空”中的“经验对象”;同样,“概念—范畴”固然是“思想”的“形式”,但是却也是 “有内容”的,是关涉“对象”的。这就是说,“范畴”“规整”“时空”所“提供”的“对象”,因而具有“客观—客体”性。

            所谓“客体性”,乃是指“在”“我”之外,“对象”“外在于”“我”。“我”作为“思”之“主体”,于是,“对象”外在于“我”,也就是“外在于”“思”,外在于“我思”。“空间”保证了“经验对象”这种“外在性”。

            然而,“对象”又是“内在于”“我”的,“内在于”“意识着”的“我”,内在于“自我意识”,因为“对象”“在”“时间”中,而“时间”是一种 “内在的感觉”。要使此种“内在性”仍具有“客观性”,同时也适用于“经验的外在对象”,则需要“知性”进一步的“立法”(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 B82、B145、A104、A109、A126、B233~235、A196、B241。),给出“知性”自身的规则,使“内在的秩序”成为“外在—客观”的秩序,这就是“范畴表”中的关键问题“因果关系”。就知识而言,也就是从感性的形式向知识的内容转化—深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感性“时间”的“顺序— 一个接一个”转化成为“知性—思想—理论”的“原因—结果”之“必然关系”。“知性”给出了“因果律”,保证了我们的关于对象的客观知识之“必然性”;亦即,我们的“经验知识—科学知识”在理论上的“必然性”;“知性”授权给我们,在理论上允许从“事物A”作为“原因”“推断出”“必然”有一个“事物B” 为其“结果”。

            关于“因果律”,康德在把它引进“理论性”知识论时,运用了“想象—图式”作为过渡的环节,使“范畴”由此进入“客观对象”,亦即进入“经验”,使“感觉经验”成为一个“知性”在“理论上”可以把握的领域。

            “知性范畴”进入“经验对象”,起到“规整—调整(regulativ)”作用,康德叫做“经验之类推—Analogie”,其中涉及“实体”、“因果”以及“相互作用”三个方面,而“因果”据其中项,占据关键的地位,实际上,仍是“时空”之“先天直观”在“经验对象”世界中经过“想象—图式”进入“知性范畴”的深化过程。

            我们注意到,“实体—Substance”同样也“在”“时间”中,而不是“超时空”的“本体”,就康德哲学来说,即“思想体”,它是指“时间”中之“常驻”,“变”中之“不变”。一切“变化”,皆是“属性”之变,并非“实体”之变。“存在”与“不存在”皆指“属性”而言,“A物”“变”为 “B物”,“变者”为“A”与“B”,其为“物”也,则“不变”。这原本是从古代希腊以来的哲学思路,“无中不能生有”,“知识”永远以“有”为“对象”。亦即,“经验”之“对象”必为“有”,这个“有”,亦即“经验存在之一般”。

            由“不变”之“实体”,进入“变”之“因果”系列,使经验知识能够把握事物属性变化之规律,这当然是“经验知识”之成为“科学”之关键。在“因果”范畴之“规整”下,“经验对象”之“变化”,成为“知性”“可知—可把握”的“对象”,“时间”的“内在”系列,成为“对象”“变化”之环节;内在之 “体验”(柏格森),成为“客观—对象”之“科学知识”,“自由”成为“必然”。于是,康德完成了古典哲学知识论的奠基工作。

            康德在讨论经验第二类推即因果律时说,“我们之所以能够从经验中提炼出清楚之概念,只是因为这些概念原本是我们将其放入经验的。”(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B82、B145、A104、A109、A126、B233~235、A196、B241。)这里的“我们”当指“我们的知性—理性”,从经验中提炼出之“概念”,乃是“经验概念”,而所谓“清楚之概念”,乃是包括“因果”在内的“知性之范畴”,它们原本是“先天的”,不依赖于感觉经验的;它们之所以得以进入经验领域,仍是理性—知性的立法作用,有了这种立法作用,“经验”才成其为“经验”,即“经验”才成为“对象”,成为“客观的经验”,而不是个人偶然的、内在的“体验”。一句话,“经验”才成为“知识”;“知识”也才成为“科学”,才能成为“真理”。


          8楼2007-12-1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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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自西方哲学史(学术版)
            学习一下
            还是搞不懂先验逻辑指的是什么?
            麻烦再详细一点
            我就像迷途的羔羊盼望着主基督一样盼望着解答者


            9楼2010-12-2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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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德凡是提到先验就代表着认识论


              10楼2010-12-20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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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9楼:先验是相对于经验来说的!


                11楼2011-02-15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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