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于5月10日上午9时10分左右,本人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刚驶入延安市洛川县境内史家河沟,在上坡即将左急转弯处,对面冲出一辆银色面包车,本车边刹车边靠到道路最右边行使,由于对方车速过快还是不幸被对方撞了上来,停车后于对方协商无结果,选择报警处理。交警到现场拍照后把我们带到石头镇交警支队处理,(本人以及车辆都是外地,对方是本地)交警一直不说谁的责任,我要求做责任鉴定,遭到交警阻止,由于外地车辆我忍让,只有按交警意思报保险公司互赔,协商后交警答应让对方为我换车左侧两块门子,没有扣留任何手续以及车辆,让我俩车去洛川县修理厂让保险公司评估,后因为到洛川县后对方保险公司不说我车门没达到要换的程度,引起不满,我找到处理事故交警,交警说他也管不了我们的事情,让我们自己协商,(问题是交警没有划分责任,无法协商)知道现在交警也没有划分责任,但按交警说的我们双方都有一半责任,(下面有事故图)大家帮忙鉴定下,我相信群众是公道的,我只想要个公道的说法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