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构造的类型与特点
刑事诉讼构造又称刑事诉讼形式、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结构,是指由一定的诉讼目的所决定的,并由主要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中的诉讼基本方式所体现的控诉、辩护、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特点:1、刑事诉讼构造由刑事诉讼目的决定。2、刑事诉讼构造的内容是控诉、辩护、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3、刑事诉讼构造存在于主要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中。
类型:1、弹劾式诉讼构造。以诉讼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并在诉讼中起主导作用为特征。
2、纠问式诉讼构造。强化了刑事诉讼的惩罚功能,实行法院主动追究犯罪,不实行不告不理,控审不分,被告人没有诉讼主体地位,采用刑讯逼供。
3、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都赋予当事人充分、广泛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
4、职权主义诉讼构造。强调国家专门机关的职权作用的发挥。
诉讼职能的承担主体
1、控诉职能。控诉职能是指控诉机关和被害人、自诉人所承担的印发刑事诉讼的功能。控诉职能由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承担控诉职能。
2、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针对控诉方有罪、罪重的指控进行反驳,提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罚处罚的事实和理由,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期抵消指控的职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辩护人也是辩护职能的承担者。
3、审判职能。是指国家审判机关通过审理活动,确定被告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职能。由法院承担。
刑事诉讼构造又称刑事诉讼形式、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结构,是指由一定的诉讼目的所决定的,并由主要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中的诉讼基本方式所体现的控诉、辩护、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特点:1、刑事诉讼构造由刑事诉讼目的决定。2、刑事诉讼构造的内容是控诉、辩护、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3、刑事诉讼构造存在于主要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中。
类型:1、弹劾式诉讼构造。以诉讼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并在诉讼中起主导作用为特征。
2、纠问式诉讼构造。强化了刑事诉讼的惩罚功能,实行法院主动追究犯罪,不实行不告不理,控审不分,被告人没有诉讼主体地位,采用刑讯逼供。
3、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都赋予当事人充分、广泛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
4、职权主义诉讼构造。强调国家专门机关的职权作用的发挥。
诉讼职能的承担主体
1、控诉职能。控诉职能是指控诉机关和被害人、自诉人所承担的印发刑事诉讼的功能。控诉职能由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承担控诉职能。
2、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针对控诉方有罪、罪重的指控进行反驳,提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罚处罚的事实和理由,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期抵消指控的职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辩护人也是辩护职能的承担者。
3、审判职能。是指国家审判机关通过审理活动,确定被告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职能。由法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