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图书馆看到《法学杂志》上关于审判权和检察权又一次的反思和重构
在我的知识水平里 审判权作为定纷止争的最有效也是最神圣权力,不管在西方经典法学理论中还是在自清末司法改革到新中国建立之后都未存异议的权力。而检察权,做为行政权力之一部分,对行政部分内部实行自我监督,对广大社会的不法现象以国家名义诉至法院以求刑求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郑大国际院院长的说辞真的是正确的吗 二元制的司法结构真的适合于社会主义法制中国吗
在我的知识水平里 审判权作为定纷止争的最有效也是最神圣权力,不管在西方经典法学理论中还是在自清末司法改革到新中国建立之后都未存异议的权力。而检察权,做为行政权力之一部分,对行政部分内部实行自我监督,对广大社会的不法现象以国家名义诉至法院以求刑求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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