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穿甲弹的要求
穿甲弹的作用目的是为了反坦克装甲,因此要求其具有好的穿甲性能,主要表现在
1)威力
对穿甲弹的威力要求是指能在规定射程内从正面击穿装甲目标,并具有一定的后效作用——有效毁伤目标(即在目标内部有一定的杀伤、爆破和燃烧作用)。
2)密集度
坦克、自行火炮和装甲车等现代装甲目标的机动性好,体积小,而穿甲弹必须直接命中,才可能毁伤目标。因此要求武器系统具有很高的射击精度——包括火控系统的精度和射弹密集度,而很好的射弹密集度正是对穿甲弹的重要要求。
3)直射距离
直射距离是指弹道顶点高度等于给定目标高时的射程。根据装甲目标实际高度,通常取为2m。为此射击中,当目标位于直射距离内时,可快速直接瞄准射击。 穿甲弹必须具有高初速、低伸弹道才能及时、有效地摧毁机动灵活的装甲目标。直射距离越远,表明弹道越低伸,穿甲弹的性能越好。初速越高,弹道系数越小,弹道越低伸。
4)武器系统的机动性
在战争中,武器系统的机动性是非常重要的。炮口动能的大小,直接影响着武器系统的质量。炮口动能越大,质量越大,其机动性能越差。脱壳穿甲弹初速很高(可达1800m/s以上),弹丸的质量轻而威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