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险资从法律原则上讲应该是属于投保人。险资并不是保险公司私有财产。保险公司只能算代管这笔钱。那么险资所有权不属于保险公司,用险资投资上市公司后伴随所有权出现的股权不应该属于投保人嘛?
当然由于没法准确计算个个投保人所占股权,没法把股权给投保人。但这份股权即使自然消失,也不应该给保险公司吧?
可以参考基金公司,他们持股的上市公司股份是不享有股东权利的。
司法上怎么解释这个问题呢?
这个问题如不解决,宝万之争树立了宝能胜利的典型之后恐怕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那就是各家保险公司争做野蛮人控股上市公司。保险公司的险资是十分庞大的,到时候恐怕千亿级的大盘股都无法幸免。只要股权分散,就一定会被保险公司吃掉。
当然由于没法准确计算个个投保人所占股权,没法把股权给投保人。但这份股权即使自然消失,也不应该给保险公司吧?
可以参考基金公司,他们持股的上市公司股份是不享有股东权利的。
司法上怎么解释这个问题呢?
这个问题如不解决,宝万之争树立了宝能胜利的典型之后恐怕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那就是各家保险公司争做野蛮人控股上市公司。保险公司的险资是十分庞大的,到时候恐怕千亿级的大盘股都无法幸免。只要股权分散,就一定会被保险公司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