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叫闫佳,是蓝田三里镇五里头人民。我有一个5岁的女儿和一个5岁的侄子。女儿比侄子小半岁,2014年下旬将两个孩子寄于蓝田县一所规模较大的金色摇篮幼儿园就读。 2016年12月14号孩子放学后回到家里告诉我说幼儿园的一个小朋友踩了她和哥哥的脚。我当时也没有在意,童言无忌,再说小孩子在一起不小心碰一下也是正常。幼儿园的老师建了一个微信群,供家长观察孩子们的动态以及老师给孩子们布置作业。14号当晚出于孩子的安全考虑我在群里给孩子的老师提了建议观察孩子们的动态出现什么意外通知孩子的家长,老师也表示愿意采纳。隔了一天,到了15号,幼儿园的负责人给我打我园方给我通知说,明天就不要让孩子去上学了。对这件事我感到很诧异,我问负责人什么原因要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利。园方负责人用很不耐烦的语气这样回复我:“幼儿园不可能随时保证你孩子在校的安全,我们可以双向选择,你们可以选择幼儿园幼儿园可以选择你们。因为我听幼儿园的老师说,你孩子不适合在这个幼儿园上学”。 我当时很生气,追问负责人,为什么我的孩子不适合在幼儿园上学,负责人给我的态度很敷衍,并且直接挂断了我与她的通话。而且告知幼儿园代班老师,将我和我的弟弟移出了幼儿园的微信群。
从始至终,负责人都没有正面回应我,为什么剥夺我孩子的受教育权,随意让两个孩子退学。不为别的,希望大家帮我互相转发,让相关负责人看到后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从始至终,负责人都没有正面回应我,为什么剥夺我孩子的受教育权,随意让两个孩子退学。不为别的,希望大家帮我互相转发,让相关负责人看到后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