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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一个习俗,生了女儿扔进河里溺死,以求生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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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男轻女,在中国社会中存在了数千年,而出现这种思想的主要原因,是男人先天的身体、生理条件强于女人。在古代社会,没有机器,更强的体力意味着更多的食物来源,在战争中更多的生存机会。

在重男轻女思想的作用下,一对夫妻如果生下儿子,则会全家高兴庆祝;如果生下了女儿,则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轻视!在商周时期,生女被认为是贫穷的根本原因,在出土的甲骨文中,有这样的记载:“生男为嘉,生女为不嘉”。在几千年前的商朝,就有虐杀女婴的记载,一般都会将女婴带到野外的河边,沉入水底淹死,这种行为在古代称之为“洗儿”。
在史书之中,从战国开始,到明清、民国时期,都有这种“洗儿”现象的发生。战国时期,在《韩非子》一书中清楚的记载着:“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生了男孩相互之间要祝贺,生了女孩就会被溺死,竟然没有一点不忍之心,看来在古代,这种行为已经太平常了。

元朝的《郑氏规范》中称:“世人生女,往往多淹杀”。即便到了清末、民国时期,女权主义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解放,但在很多地方,这种“洗儿”的陋习并没有废止。当时湖南长沙县志就记载:“此邦风俗,向有溺女陋习,至今相沿,牢不可破”。那么,古人为什么要将十月怀胎辛苦生下的女儿溺死?
在古代的民间普遍认为,女儿养大终归要出嫁,是白白给别人家养的,所以有“贫人不举子”的说法,贫穷人家生下女儿,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即便抚养也是赔钱的,还不如直接溺死。除了这种原因,还有就是老百姓相信“溺女以生男”的荒诞说法。
清朝江西临川县志记载,当地很多生女儿的父母,因为觉得将女儿卖掉丢脸,所以干脆就扔到河中淹死,这在当地已经成了风俗,没人觉得奇怪。将女儿溺死之后,夫妻可以继续生儿子。“且有溺女以求子者,犹可痛恨”!清道光五年浙江巡抚列举民间溺女理由也有此条。
清朝江西按察使在给朝廷的奏章在,详细的列举了瑞金县“洗儿”的具体细节,当地富家大族相信风水之说,认为如果夫妻第一胎生了女儿不溺死,会导致连生三胎女婴,因此要溺女以求速生男。
现代被虐待的儿童
现在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这种残忍之事再也不会发生了。无论男孩、女孩都是家中的宝贝,备受呵护。但一些私人幼儿园、私家保姆,偶尔还是会出现虐童事件,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很大的伤害。


1楼2017-06-08 13: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