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的时候有一天我在上班(试用期,没有五险)路上被路边的小吃车的铁门刮伤了脚(是因为小吃车主人家的送餐员走后没有锁门,我路过的时候风把门吹开了,然后门将我刮倒),领导帮我报警但是警察没有出警,我也不知道为什么。然后到医院治疗,单位垫付了3000块钱,送餐员付了住院期间的费用。在我住院期间,送餐员试图要修改我的病历改成是他送餐途中我骑自行车他把我撞倒的,我没有让他改。后来送餐员说走保险途径,要拿我的病历和身份证,让我们配合说是送餐员把我撞倒的,我也没有提供病历和身份证。等我出院后和送餐员协商要后续的治疗费用,他依旧说走保险,也不用我提供身份证和病历了,只需要等单据齐全后给他,他拿去保险公司报销。
1.您说他这样走保险的途径合法吗?会不会在骗我?
2.现在去找他要赔偿,不想等保险完事以后他再给我(因为那样时间很久),我怎么说他才能给我钱呢?
3.您看除了法律程序 我协商的时候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吗?在和对方交涉的时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您说我该怎么办呢
1.您说他这样走保险的途径合法吗?会不会在骗我?
2.现在去找他要赔偿,不想等保险完事以后他再给我(因为那样时间很久),我怎么说他才能给我钱呢?
3.您看除了法律程序 我协商的时候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吗?在和对方交涉的时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您说我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