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就是力量,必转!【转发】从今天2017,9,11日中午11点19分,登录国家互联网信息网站,发现群组信息规定,并显示从2017,10,8日起执行,
对于这一法规,本人认为有些不当,并邀请大家一起转发,直至取消,
取消理由,
一,按照群友犯法,群主担责的规定,那么所有家庭成员犯法,家长应担责,
二,按照这一立法,所有国家成员犯法,国家领导人应担责,
三,按照这一立法,群友犯法,群主担责,那运营商也应担责,运营商属于国家,那国家也应担责,
四,此立法不公,未涉及整体,所以应取消这一立法,
五,《立法法》规定,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权的规定,只能由全国人大立法做出。其它机关部门都无权做出规定。做出处罚群主规定的我机关违法!
六,鉴于此,现诚邀全国公民,一起转发,直至取消这一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
我们不可能天天看群,我们有工作,我们要休息,
建群只是交往,了解大众,了解社会,愉悦心情,
对于违法人员,有网警,
网警的责任就是发现违法信息与追查发布违法信息人员责任,网警责任不可推托,
因为网警拿着国家工资,
不能将这一责任推到群主身上,我们没有拿国家一分钱,不能让拿着国家工资网警不担责,而让未拿国家一分钱的群主担责。这一规定也明显违反宪法原则和自由权利地位保护。
认同的,呼吁请每天转发,我们理由合情合理,直至取消这一立法,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