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社会发展规律吗?
长期以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一直被认定是社会发展规律,对此本人以前也没产生过质疑。只是在对社会的不断研究中,发现了自己所认定的社会发展规律。这使我不得不把两者放在一起对照进行分析,而结果发现“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不具备规律应具有的条件,它不是真正的社会发展规律,以下谈一谈这样说的原因:
规律是法则,社会发展规律就是社会发展的法则。既然如此,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就应一直在受它的制约。如要能够这样,它首先是应该与社会同时产生,而不应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为规律要半路产生,那以前的阶段又是什么在制约着社会发展进程呢?所以真正的社会发展规律应当只有一个,并具有制约社会发展全过程的能力。又由于社会是由它制约而来,对于每一个研究者所认定的社会发展规律都必须经过历史的验证。验证的方法,就是以它为根据顺历史往回推理,看它能被推回到历史的哪一个阶段。如果要能推回到社会刚刚形成的阶段,说明它是与社会同时产生的,就证明它是规律。如要推不回社会刚形成的阶段,则肯定不是规律。根据这点再去分析“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不是规律。首先,这个规律或说这个公式存在的前提应当是“生产”,只有存在“生产”,才会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如果要不存在“生产”,也无从谈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证明这个规律只能被推回到社会存在“生产”的阶段。到此再去确定什么叫做“生产”。按现在书中对“生产”的定义是——人们使用工具来创造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说明只有人们使用工具创造各种资料的过程才叫做“生产”。但从人类的发展过程分析,在社会形成的初期,不管时间长短,肯定会存在完全被动的去依赖自然,徒手采摘野果,徒手捕捉动物以维持生存的阶段。如按现在的定义分析,在这个阶段中人们并不会使用工具,也不会创造什么资料,当然也就不存在“生产”,相应“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公式也就没法推进去。这说明以它为根据并推回不到社会刚形成的阶段,也不是与社会同时产生,这完全能证明它不是真正的社会发展规律。正是这个原因,不管怎样去认定“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真正的规律,人们也只能在书本上去牵强的应用,一到实际中,它绝没有指导实践的能力。
当然,也许有人为了证明它是正确的去扩大定义的概念,把人类采摘野果,徒手捕捉动物的活动也包括在“生产”范围之内,但这又与现在人们对“人”的定义相矛盾,因为现在人们对“人”的定义是会使用工具劳动;或许还会有人说在会使用工具以前的人不算人,社会也不算做社会。但要这样解释,不仅在以前的阶段中与理不通,就现在社会中也不知有多少人不能算做“人”,再具体一点,就每一个人在小时候也会都存在不算做“人”的阶段,这明显又是与理不通。所以在理论搞错的情况下人们怎样对其圆场,从根本上也无济于事。
寻缘 邮箱地址:xujianguo210@163.com
长期以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一直被认定是社会发展规律,对此本人以前也没产生过质疑。只是在对社会的不断研究中,发现了自己所认定的社会发展规律。这使我不得不把两者放在一起对照进行分析,而结果发现“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不具备规律应具有的条件,它不是真正的社会发展规律,以下谈一谈这样说的原因:
规律是法则,社会发展规律就是社会发展的法则。既然如此,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就应一直在受它的制约。如要能够这样,它首先是应该与社会同时产生,而不应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为规律要半路产生,那以前的阶段又是什么在制约着社会发展进程呢?所以真正的社会发展规律应当只有一个,并具有制约社会发展全过程的能力。又由于社会是由它制约而来,对于每一个研究者所认定的社会发展规律都必须经过历史的验证。验证的方法,就是以它为根据顺历史往回推理,看它能被推回到历史的哪一个阶段。如果要能推回到社会刚刚形成的阶段,说明它是与社会同时产生的,就证明它是规律。如要推不回社会刚形成的阶段,则肯定不是规律。根据这点再去分析“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不是规律。首先,这个规律或说这个公式存在的前提应当是“生产”,只有存在“生产”,才会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如果要不存在“生产”,也无从谈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证明这个规律只能被推回到社会存在“生产”的阶段。到此再去确定什么叫做“生产”。按现在书中对“生产”的定义是——人们使用工具来创造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说明只有人们使用工具创造各种资料的过程才叫做“生产”。但从人类的发展过程分析,在社会形成的初期,不管时间长短,肯定会存在完全被动的去依赖自然,徒手采摘野果,徒手捕捉动物以维持生存的阶段。如按现在的定义分析,在这个阶段中人们并不会使用工具,也不会创造什么资料,当然也就不存在“生产”,相应“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公式也就没法推进去。这说明以它为根据并推回不到社会刚形成的阶段,也不是与社会同时产生,这完全能证明它不是真正的社会发展规律。正是这个原因,不管怎样去认定“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真正的规律,人们也只能在书本上去牵强的应用,一到实际中,它绝没有指导实践的能力。
当然,也许有人为了证明它是正确的去扩大定义的概念,把人类采摘野果,徒手捕捉动物的活动也包括在“生产”范围之内,但这又与现在人们对“人”的定义相矛盾,因为现在人们对“人”的定义是会使用工具劳动;或许还会有人说在会使用工具以前的人不算人,社会也不算做社会。但要这样解释,不仅在以前的阶段中与理不通,就现在社会中也不知有多少人不能算做“人”,再具体一点,就每一个人在小时候也会都存在不算做“人”的阶段,这明显又是与理不通。所以在理论搞错的情况下人们怎样对其圆场,从根本上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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