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车牌是车主来不及办理正式车牌的车辆行驶证明,那临时车牌过期怎么处罚呢?下面一起来看看临时车牌过期处罚规定。
临时车牌过期怎么处罚
1、罚款200元。
2、扣12分。
临时牌照过期开车上路被抓到直接扣12分,罚200元。驾驶证的分数也就12分,所以各位车主一定要注意。
临时车牌过期怎么办
1、把车停在家里不开,如果临牌过期了,新的还没有办理,这种情况下怎以开车?不要冲动,要三思而后行,临时牌照过期怎么处罚?罚钱扣分呀,所以,还是来个最简单的,先把车停在家里不要开,等新的临牌开好后再开车吧。
2、继续申请临时牌照,在上海地区,每新购一辆车最多可以申请三张临时牌照,每张最长可以有一个月,也就是说,陪驾学员的新车都可以有三个月的临时牌照期限,但是要切记,过期一天没有申请,这一天都不能开车,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扣12分就真的麻烦了。
3、使用正式牌照,当然,这个的前提是已经拍到正式车牌了,但是如果临牌已经过期,也不能带着临牌去办理正式牌照,不要以为就一天或者就一会没事,本文开头提到的陪驾学员也才过期了一天,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4、使用第四张临时牌照,这个也是现在广泛被使用的一种方法。上海可以给车主开三张临时牌照,如果这三张临时牌照过期怎么办?很多车主会选择去外地开别的省市的临时牌照,这就是所谓的:第四张临时牌照,其实,很多车主已经开了不止第四张了,所知道的陪驾学员最多的已经11个月没拍到牌照了,但是他一直在开车,就是说他已经办理了八张第四张临时牌照了。
临时车牌过期怎么处罚
上面介绍了临时车牌过期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下面一起来看看临时车牌使用规定。
一、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
(一)属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三)属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四)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临时车牌过期怎么处罚
1、罚款200元。
2、扣12分。
临时牌照过期开车上路被抓到直接扣12分,罚200元。驾驶证的分数也就12分,所以各位车主一定要注意。
临时车牌过期怎么办
1、把车停在家里不开,如果临牌过期了,新的还没有办理,这种情况下怎以开车?不要冲动,要三思而后行,临时牌照过期怎么处罚?罚钱扣分呀,所以,还是来个最简单的,先把车停在家里不要开,等新的临牌开好后再开车吧。
2、继续申请临时牌照,在上海地区,每新购一辆车最多可以申请三张临时牌照,每张最长可以有一个月,也就是说,陪驾学员的新车都可以有三个月的临时牌照期限,但是要切记,过期一天没有申请,这一天都不能开车,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扣12分就真的麻烦了。
3、使用正式牌照,当然,这个的前提是已经拍到正式车牌了,但是如果临牌已经过期,也不能带着临牌去办理正式牌照,不要以为就一天或者就一会没事,本文开头提到的陪驾学员也才过期了一天,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4、使用第四张临时牌照,这个也是现在广泛被使用的一种方法。上海可以给车主开三张临时牌照,如果这三张临时牌照过期怎么办?很多车主会选择去外地开别的省市的临时牌照,这就是所谓的:第四张临时牌照,其实,很多车主已经开了不止第四张了,所知道的陪驾学员最多的已经11个月没拍到牌照了,但是他一直在开车,就是说他已经办理了八张第四张临时牌照了。
临时车牌过期怎么处罚
上面介绍了临时车牌过期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下面一起来看看临时车牌使用规定。
一、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
(一)属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三)属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四)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