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自2009年原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总结时,对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招生学员学历条件就进行了明确规定,应为:高等医药院校药学院系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此后,在有关临床药师培训文件中都有相同规定。但随着临床药师培训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招生工作中遇到了问题与困难,比较集中的问题是:一方面我国高等院校药学教育专业设置复杂;另一方面,医院药学界对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工作药师的专业、学历及毕业学校没有统一规定,且各医院招聘药师时的条件也存在较大差异,造成医院药师队伍的学历背景复杂。规范医院药师高校毕业学历背景、提高从事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实践能力,有利于医院药师队伍的健康成长和学科建设。考虑到目前我国高等药学教育和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拟对报名参加临床药师培训药师的学历条件规定设置一个过渡期,为此,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调研和讨论,并在广泛征求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和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学员条件的补充规定》,请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认真执行。一、《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细则》关于“学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规定:报名参加临床药师培训的学员应是“高等医药院校药学院系”毕业,系指报名学员接受学历教育的学校应是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高等医药院校或者综合大学药学院系”。二、关于“学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规定,报名学员应具有“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教育,其专业应是:(一)临床药学专业,修业年限为5年,依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专业代码分类为:100703TK。(二)药学专业系指药学类下列4个专业本科毕业学历,修业年限为4年,专业代码分类为:100701药学;100702药物制剂;100705T药物分析;100706T药物化学。三、第一学历为临床药学专业或者是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或具有临床药学专业硕士及药理学、药剂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均为全日制)背景的学员,招生审核时应掌握以下条件:(一)第一学历为临床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在医院药学部门从事药剂工作满1年者,可报名参加通科或者专科临床药师培训;本科和研究生均为临床药学专业毕业的,在医院药学部门从事药剂工作满6个月者,可报名参加通科或者专科临床药师培训。(二)第一学历为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在医院药学部门从事药剂工作满2年的,可报名参加通科或者专科临床药师培训;并获得临床药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的,在医院药学部门从事药剂工作满1年的,可报名参加通科或者专科临床药师培训。(三)第一学历为非临床药学专业或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但在研究生阶段接受全日制药学类相关专业教育,包括临床药学或者药理学、药剂学研究生毕业,在医院药学部门从事药剂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通科临床药师培训;获得西药主管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参加专科临床药师培训。四、本科学历为非临床药学或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全日制毕业,研究生非临床药学或者药理学、药剂学专业毕业,但在医院药学部门连续从事药剂工作满5年,并已获得西药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参加通科临床药师培训。五、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师报名参加通科临床药师培训,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一)高等院校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专科毕业,在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从事药剂工作满2年,取得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报名参加通科临床药师培训。(二)第一学历为非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专科毕业,在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从事药剂工作满5年,并已获得西药主管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报名参加通科临床药师培训。六、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时要按照《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细则》的规定和本补充规定认真审核学员资格,在对学员证件审核时,应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并妥善存档,并经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对学员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取。七、为保证医院药学人才队伍的专业性,从2021年开始,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学员条件将逐渐恢复到《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细则》关于“学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规定,即:高等医药院校药学院或综合大学药学院系临床药学专业(100703TK)或者药学专业(100701)全日制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以引导临床药师的专业教育发展方向,明确医疗机构药学专业人才的学历定位,为高等医药院校药学教育改革提供医疗机构需求的人才信息,加速临床药学学科的健康发展。随着临床药师培训规模的日益扩大,招生工作中可能还会出现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要积极配合医院药学转型,大力培养应用型药学人才,重视培训质量,严格按照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制定的《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细则》、《临床药师专业培训大纲》和《临床药师培训考核工作方案》等管理文件规范培训管理。八、本规定自2017年春季招生起实行。关于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学员条件的补充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