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报道,经过两年多的奔波,海珠区滨江东路宜利苑501栋的业主终于在去年10月取得了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而,这半年来,却因为小区物管的阻挠而无法施工。物管称,电梯占用公共用地,还需征求全区业主意见。
这里,物管的说法似乎有些道理,但身份就不符了。业主可以提出,物管是没有资格提出的。
那么,我们来看看要求加装电梯的业主是怎么做的。
“去年3月11日,我们就已经挂出了加装电梯的批前公示,小区每一栋住宅楼前面都贴出来了”,当时一共公示了30天,期间收到了两条反对意见。一是某业主担心加装电梯影响原有的室外停车位,而另一条反对意见来自二楼的餐饮店。“但这两个问题,最后都协调解决了,规划局的工作人员也到场勘查过才发的许可证”,这是要求加装电梯的业主介绍的过程。
这里,没有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来征求意见,可以猜想,有这样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的居民业主并没有提出意见,而是开发商有意见。无非就是少几个车位,让他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没有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行业委会权力的,按规定只有居委会,根本轮不到物管借口没经过业主大会而阻扰电梯施工。但是,这里的物管是前期物管,开发商是物管的顶头上司。所以,物管给501栋业主发去书面通知,称501栋并非小区独立建筑,需要征得宜利苑海琴湾全体业主意见,达到法定比例后就施工安全、管理维护等与管理处进行协商;除此之外,安装电梯的位置属于小区公共通道,属全体业主共有,需与管理处协商用地补偿并通报小区全体业主。
达到什么法定比例?2/3的专有面积,2/3的业主。9层里面占了7层,还没有2/3吗?再说了,是否达到2/3,也不用到物管那里报备,而是到街道办事处报备。更不能同意的是“需与管理处协商用地补偿”。试问加装电梯的用地是管理处的吗?那是业主的共有土地!
物管口口声声说什么“这里是商品房,每一寸土地都是业主的,要看业主投票有没有意见,虽然是民生工程,但停车位也是民生工程,移走停车位也要经过协商”。如果有投票,应该由谁组织?是业委会或居委会。加装电梯是民生工程,所有的程序都走完了,街道和居委,甚至区政府都支持,还给补贴。你居然将你们非法把绿地改建的、物管收钱的停车场也说是民生工程,到底有没有一点依法办事的味道?
我看,居委会应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然后与招聘的物管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以公开招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同时,明确告知现在的物管:他们的要求,不是法定程序,施工不得以这样的理由阻扰。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更换物管,都应该由物管承担。
这里,物管的说法似乎有些道理,但身份就不符了。业主可以提出,物管是没有资格提出的。
那么,我们来看看要求加装电梯的业主是怎么做的。
“去年3月11日,我们就已经挂出了加装电梯的批前公示,小区每一栋住宅楼前面都贴出来了”,当时一共公示了30天,期间收到了两条反对意见。一是某业主担心加装电梯影响原有的室外停车位,而另一条反对意见来自二楼的餐饮店。“但这两个问题,最后都协调解决了,规划局的工作人员也到场勘查过才发的许可证”,这是要求加装电梯的业主介绍的过程。
这里,没有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来征求意见,可以猜想,有这样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的居民业主并没有提出意见,而是开发商有意见。无非就是少几个车位,让他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没有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行业委会权力的,按规定只有居委会,根本轮不到物管借口没经过业主大会而阻扰电梯施工。但是,这里的物管是前期物管,开发商是物管的顶头上司。所以,物管给501栋业主发去书面通知,称501栋并非小区独立建筑,需要征得宜利苑海琴湾全体业主意见,达到法定比例后就施工安全、管理维护等与管理处进行协商;除此之外,安装电梯的位置属于小区公共通道,属全体业主共有,需与管理处协商用地补偿并通报小区全体业主。
达到什么法定比例?2/3的专有面积,2/3的业主。9层里面占了7层,还没有2/3吗?再说了,是否达到2/3,也不用到物管那里报备,而是到街道办事处报备。更不能同意的是“需与管理处协商用地补偿”。试问加装电梯的用地是管理处的吗?那是业主的共有土地!
物管口口声声说什么“这里是商品房,每一寸土地都是业主的,要看业主投票有没有意见,虽然是民生工程,但停车位也是民生工程,移走停车位也要经过协商”。如果有投票,应该由谁组织?是业委会或居委会。加装电梯是民生工程,所有的程序都走完了,街道和居委,甚至区政府都支持,还给补贴。你居然将你们非法把绿地改建的、物管收钱的停车场也说是民生工程,到底有没有一点依法办事的味道?
我看,居委会应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然后与招聘的物管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以公开招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同时,明确告知现在的物管:他们的要求,不是法定程序,施工不得以这样的理由阻扰。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更换物管,都应该由物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