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8)浙1002刑初190号
公诉机关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道忠,男,1966年1月17日出生于浙江省台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台州市黄岩区,现住台州市椒江区。2017年5月19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经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台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蒋志虎,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爱君,女,1979年2月9日出生于浙江省台州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台州市椒江区,现住台州市椒江区。2017年5月19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经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台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陈灵光、项富君,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灵敏,女,1969年2月18日出生于浙江省台州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台州市椒江区。2017年5月19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经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18年1月31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卢华富、朱艇,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蔡雄华,男,1977年11月22日出生于浙江省台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台州市路桥区。2017年5月19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徐闰斌,浙江巡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桂花,女,1962年11月15日出生于浙江省台州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台州市椒江区。2017年5月19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晓忠,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台椒检公诉刑诉〔2018〕1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道忠、朱爱君、刘灵敏、蔡雄华、徐桂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颜某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被告人王道忠、朱爱君在李某、赵某彩(均另案处理)等人的介绍、操作下加入马来西亚MBI国际集团社交理财平台(以下简称MBI)。该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700元(人民币,下同)至245000元不等的入门费购买该平台发行的虚拟注册币来获得加入资格,并取得该平台网站的会员账号,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以投资即有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等宣传口号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被告人王道忠、朱爱君发展了被告人刘灵敏、徐桂花等人为下线,刘灵敏发展了被告人蔡雄华及徐某等人为下线。为方便从事MBI传销活动,介绍发展更多下线,上述被告人通过成立工作室、建立微信群、组织前往马来西亚旅游等方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进行MBI宣传和会员招募。被告人王道忠、朱爱君发展142人,可计算涉案金额2173400元;被告人刘灵敏发展80人,可计算涉案金额1318800元;被告人蔡雄华发展42人,可计算涉案金额527100元;被告人徐桂花发展37人,可计算涉案金额712600元,5被告人均发展下线3个层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