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博赞忆鸣惊人商标侵权的律师函
各大加盟网站:
山东博赞法务部律师接受 山东博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现就各大加盟网站侵犯其商标权一案,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致函如下:
“博赞忆鸣惊人”品牌作为我委托人成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我委托人系“博赞忆鸣惊人”商标的合法所有人。近期,经相关用户举报和我方律师调查取证,各大加盟网站在企业名称和宣传材料中大规模使用“博赞忆鸣惊人”字样。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向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加盟网站突出使用“博赞忆鸣惊人”字眼不但严重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也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止与制裁!
鉴于上述事实,贵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我委托人合法的商标权益,应按照民法及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请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停止一切使用“博赞忆鸣惊人”字眼宣传的行为,如果贵公司在见函后7日内仍不予更正,且无正当理由,我方将发表维权声明,公布贵公司的不法行为;届时,你公司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所有侵权法律责任,对你公司声誉和日后经营都会有很大影响。
特此函告,望贵公司慎思,以免诉累!
山东博赞法务部
2019年01月03日
各大加盟网站:
山东博赞法务部律师接受 山东博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现就各大加盟网站侵犯其商标权一案,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致函如下:
“博赞忆鸣惊人”品牌作为我委托人成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我委托人系“博赞忆鸣惊人”商标的合法所有人。近期,经相关用户举报和我方律师调查取证,各大加盟网站在企业名称和宣传材料中大规模使用“博赞忆鸣惊人”字样。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向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加盟网站突出使用“博赞忆鸣惊人”字眼不但严重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也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止与制裁!
鉴于上述事实,贵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我委托人合法的商标权益,应按照民法及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请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停止一切使用“博赞忆鸣惊人”字眼宣传的行为,如果贵公司在见函后7日内仍不予更正,且无正当理由,我方将发表维权声明,公布贵公司的不法行为;届时,你公司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所有侵权法律责任,对你公司声誉和日后经营都会有很大影响。
特此函告,望贵公司慎思,以免诉累!
山东博赞法务部
2019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