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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北京昌平区北七家61号院的业主。在2010年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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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北京昌平区北七家61号院的业主。在2010年12月份,在此通过北京锐来客房车营地,购买了房车(实为小木屋),并与锐来客房车营地签属了20年的租地合同。房车在此地(北七家61号院)放置8年。近日看到营地管理方和村政府的通知,通知提到“该地块为农业用地,房车(实为小木屋)为非法占用农业用地,要求搬离”
当初购房车(小木屋房子)的时候,购买合同和土地租赁合同是分别签署,房车(小木屋房子)购买后即属于私人所有,但是房子离开了土地,那就没有任何价值。营地租赁合同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的责任,只是含糊的说了可以给推荐新的营地安置。但是目前北京到处拆除违建的环境下,不可能找到安置地点,就算找到在非常偏远的地方,也没有任何意义。
如果村政府强制把房子拖走,给房主造成巨大损失,请大家帮忙出下主意,有没有可能从下面几个方面考虑,寻找一些途径挽回损失
1.8年前营地方拿到土地,并且建房,出卖给现在的业主,并且营地经营了8年之久,每年都向业主收取营地管理费。土地的出租方,政府监管部门是不是有监管不力的问题,甚至与房车公司同流合污,是不是要追究责任。
2.关于购房和土地租赁合同,虽然分开签署,但是房子离开土地后就失去了价值。土地被收回,房子也就成了废铁。这个合同是不是存在重大的不平等条款。甚至有欺骗的行为。
3.如果定义为违建,那么违法的主体是谁,应该是出卖房车的公司,而不是业主。这个违法的处罚对象应该是房车公司。而目前受害者只是买房的业主。整个过程中村政府拿到了钱,房车公司卖房车拿到了钱,最终都由房主来买单,这非常的不合理。
4.就以上三点,可不可以认定村政府存在一定的责任,房车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业主通过政府调解或法律途径能不能拿到一定赔偿。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01-15 14: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