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甲方随时转入并随时申请转出,甲方通过投资以期获得投资收益,投资资产具体见平台相关详情显示。
金晶当庭出示手机并展示操作“我能理财”app软件过程,“我能理财”app软件中现在“零钱包”页面不能进行投资操作,也不能进行提现操作,有关“零钱包”项目介绍的页面以及“投资协议范本”页面均不再显示,软件显示金晶的账户总资产为122417.35元,其中“零钱包”项目的资产为122296.77元。经询,金晶称自己提交的截图时间在2018年8月,当时已经不能将“零钱包”内资产转出到银行账户提现,小白未来公司承诺每月给投资人提现1-5%的资产,且“零钱包”继续计息,现在软件中显示的“零钱包”资产是在2018年8月后继续计息且提现了部分资金后的余额。金晶主张按照截图时间返还投资金额。
金晶提交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明细,证明金晶通过“我能理财”软件关联银行账户向小白未来公司汇款,部分资金投入“零钱包”项目,银行交易明细的对方账户显示为银联账户。金晶提交“充值记录”一份,显示金晶自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3月6日累计充值163000元,金晶称该记录是小白未来公司出具,但是小白未来公司拒绝在记录上盖章。金晶当庭出示手机,展示“我能理财”app软件中的资金交易记录,证明与“充值记录”相符,但是庭后再次打开该软件,界面不再显示一年前的交易记录。
金晶提交产品调整公告、承诺函(打印件),证明小白未来公司在2018年8月通过QQ软件聊天群发布上述文件,承诺解决资金转出提现问题,“零钱包”每月转出额度为现持有资产的1-5%,“零钱包”资产在转出成功前每日正常计息。
金晶提交书面申明和EMS邮寄凭证,证明金晶于2018年8月向小白未来公司邮寄书面申明,通知不再委托小白未来公司匹配借款项目,要求及时还款。
经查,“我能理财”app软件中显示金晶的“零钱包”款项被用于出借给北京中冶联合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且显示有金晶作为出借人,北京中冶联合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小白未来公司作为平台方,北京中冶宝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担保人的多份《借款协议》。经询,金晶表示自己从未与上述公司签订过《借款协议》,app软件中显示的合同是小白未来公司自行制作,未经金晶同意,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在金晶发出书面申明之后。
本院认为:金晶通过小白未来公司经营的“我能理财”手机app软件投资“零钱包”项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