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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及特点是什么?如何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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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及特点是什么?
  (一)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有哪些?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如何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面情形之一,并且能够按照规定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的,可以申请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权的自住性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已经重度残疾,并且与单位已经解除或者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已经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的自住性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十一)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十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楼2019-10-30 13: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