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这种进口药不再认定为假药而是劣药,不过这是司法解释没出之前拍的。
当年刘勇案是因为他没有代沟,而是为别人做翻译,钱也是别人直接打给他人购买的,最多也就认定是帮助行为。再加上当年有很多人联名请求释放的社会压力才做了无罪判决。
其实就应该打感情牌,当时背景后面三个词,合情合理合法,为什么合情合理在合法之前?法律要做到三者的有机统一,法律制裁了这些使用高仿药的病人,等于再让他们死,合乎情理吗?进口药研发是有成本,但是价格这么高普通人根本吃不起,就是让别人在等死,如果国家拿不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别人去买高仿药这根本就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吗。背后的合情合理都满足不了还谈什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