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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法院诞生了一个没有娘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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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社会,只有父亲与母亲结合,经母亲的十月怀胎,才能生下儿子。
在当今社会,就算是再高的黑科技,也要父亲与母亲的生殖细胞才能诞生出儿子。
然而,武汉市新洲区法院无需父与母,却能生出儿子,名曰“法律怪胎”。
事情的真相是:在2006年的7月份,湖北省粮油集团与物资供应公司之间虚构证据,搞虚假诉讼,武汉市新洲区法院竟然以“(2006)新民商初第19号调解书”对两公司的虚假伎俩进行法律界定,恶意侵吞国有资产。2010年,湖北鄂州的合法债权人龚银林发现了两公司和武汉市新洲区法院搞虚假诉讼的黑洞,向检察院提出抗诉,武汉市中级法院认定上述的19号调解书事实不清、违反法律规定,予以撤销。

然而,19号调解书撤销了,武汉市新洲区法院依据此调解书执行的土地却不回转。武汉市新洲区法院称:“虽然19号调解书撤销了,但该调解书产生的执行法律文书还有效力,执行的土地不回转。”其实,19号调解书就是母亲,执行法律文书就是儿子!试问,没有母亲,怎么能生出儿子?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文书就是依据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做出的,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就是执行的唯一法律依据,19号调解书撤销了,其产生的执行法律文书也应随之失效。
武汉市新洲区法院为了让这个“法律怪胎”生成,玩弄法律,穷尽一切手段,孳生出30多份法律文书,其目的就是掩盖虚假,让其他合法债权人蒙受损失。如今,武汉市新洲区法院欺上瞒下,用这个没有娘的“怪儿子”使法律变性,使法制灰暗,使法院无光……

综上所述,各位网友,你们对武汉市新洲区法院刻意制造出的这个“法律怪胎”有什么看法?请发表自己的观点。
合法债权联系人:龚银林
联系电话:13308689818


1楼2020-04-18 17:37回复


    3楼2020-06-0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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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4-08-11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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