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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兴私募基金诈骗大案是典型的政府甩锅行为,把监管漏洞和制度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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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兴私募基金诈骗大案是典型的政府甩锅行为,把监管漏洞和制度缺陷一股脑地推给诈骗犯朱一栋,让老百姓成为金融试错的牺牲品。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6-29 22:39回复
    朱一栋应该划立即执行死刑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1-04-18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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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穗说 今天
      一个社会有三大底线行业:教育、医疗和法律。无论社会如何不堪,只要教育公平,底层就有上升的希望;只要医疗公平,生命就会得到尊重;只要法律公平,社会不良就会被压缩到最小。如果这些底线被洞穿,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人间地狱。
      道理都懂,但现实中往往不尽如此,相反的案例却比比皆是。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往往掺杂了许多行政干涉现象或者裁判者为求平衡结案而“和稀泥”。所以常有诸如这种“小案讲关系、中案看影响、大案讲政治”的被人诟病的说法。
      阜兴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是写进未来法律教科书的案例了。而现在就非常适合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学学者进行广泛的讨论研究。阜兴案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案件:第一,参与群体多元化且数量庞大;第二,行刑民交叉;第三,影响广泛;第四,各方利益冲突明显,已经造成社会影响;第五,涉及金额巨大。可以说比传统的中案要大很多,但又够不上大案特案,所以该案件即要“看影响”又要“讲政治”。
      就影响来说,这可能会给以后类似案件形成一个裁判参考的负面案例,乃至暗示所有人“闹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办法”、“法不责众”才是社会真理;就政治来讲,社会稳定是第一要务。然而这两者之间却存在着矛盾。
      故而当局者采取了最“聪明”的做法:将整个案子冷冻起来,暂缓审判、暂缓执行、暂缓受理。关起门来,任尔东南西北风。等到各方利益主体都筋疲力尽,不计较得失后再重启案件。这就是司法的“智慧”。
      阜兴的案件上,关联的部门比较多:证监会、法院、检察院、经侦以及地方证监局。而各部门所站的立场和角度是有差异的,如经侦的目标是维护社会治安,即稳定大于一切;法院的目标是调解诉讼主体之间的利益争端;而证监会就比较复杂了,所以该案由证监会来牵头。证监会一直以来都是最有争议的监管部门,在阜兴案件上,其做法确认让人感到意外。
      在阜兴案中,躺枪的金融机构是比较多的,银行、券商、信托、资管。均是与阜兴集团的债权债务关系,抵押担保品被冻结,司法流程被暂缓,冻结暂缓时间无限期。而最无辜的是认购财通资产阜兴产品的两千三百个家庭,无端被卷入这场纷争。
      据一位财通资产的委托人透露,他于2016年10月认购了财通资产大连电瓷股票收益权产品,年化收益8%,担保品为大连电瓷流通股,并且做了强制执行公证。2018年融资人违约后,进入执行程序,财通获得了法院出具的拍卖文书,为该担保品的唯一执行权利人。然而拍卖结束后,拍卖款却被无故冻结,导致拍卖款无法向委托人分配。最终影响了2300个家庭的正常生活。该委托人表示,他们曾多次向法院以及证监会进行申述,但均被告知不予受理。
      究其原因,我们需要要追根溯源。司法的目的何在?是“和稀泥”的平衡结案还是维护社会真正的公平正义?司法裁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和稀泥”是司法裁判的应有之义,在本案的处理上我们可以看出在一些重大案件上,大多存在司法裁判为求平衡结案而选择“和稀泥”的现象。这样的裁判在某些个案中可以获得平衡结案的效果,但长此以往,则会鼓励“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不良社会现象,最终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
      我们呼吁:发挥司法真正的目的,杜绝这种和稀泥的裁判现象,真正的做到公正;
      我们呼吁:财通阜兴案能够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严格按照法制化市场化的方式处理;
      我们呼吁:上海高院、上海二中院早日恢复阜兴案的审判工作,还财通投资人期待已久的公平正义。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1-04-18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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