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丙级标准: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丙级标准: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丙级标准: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丙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二)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丙级标准: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丙级标准: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丙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二)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