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大家对综合执法队伍走向何方讨论的异常激烈,里面不乏几个神一级的人才在里面引领置喙。
人的心态有很多种,有的人是为了现实中不得志,在虚拟世界里刷刷存在感,有的是喜欢八卦透消息,但绝大多数人是因为关系到自己的前途,所以热衷和关心。
那么,这个事情到底会怎么样呢?其实大家说的天花乱坠也都没有用,都是领导机关已经确定好的东西,执行即可,也无力改变什么,争执不下显得毫无意义!。
我只是在以下说一下这个事情的规律:
1、此次文件上其实表达的非常清楚,改革的范围绝不是被列举的五个队伍,而是所有涉及省级以下的行政执法单位,重点在相对集中处罚权和跨领域执法的,五个队伍只是在领域内进行组建。如果这个都看不懂,说明公文阅读能力有限。
2、队伍的编制怎么办?大的方向肯定是公务员进行执法,但是不会一蹴而就,因为这次公务员法的修改没有取消参公就可以看的出来,行政执法权在体外循环的现状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3、呼声很高的“执法专项编”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但是能不能搞出来,现在不好说,编制部门也说不准。执法类公务员试点已经搞了十多年了,现在效果怎么样,大家问问就知道。如果说这一次,确定搞,就不会是试点之后的再试点,而是全面实行,新的执法编制种类,牵涉到现有参与执法的行政编制、执法类参公编制和部分事业、企业编制执法人员,保守估计100万以上,涉及面很大。而且要明确的是,参公也可以套改执法公务员序列,而不代表改成行政编制,这个法律上是清晰的。
4、大家关心的指导意见怎么样?部门搞的指导意见,肯定是理想化的漫天要价,而经历过十几二十轮的修改之后,大概率已经面目全非,希望被关注的,很可能已经被淡化、甚至不提及。而且要注意到,这个仅仅是“指导意见”而已,不同于“实施方案”,这个意见是地方政府做工作的依据,具体落实多少,决定权在地方。
5、说个前车之鉴,城管体制改革37号文,已经是现在效力最高的文件,而且是体制改革的专项文件,不可谓国家不重视,但是几年下来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没看见,城管除了发了一套衣服,其他进度就在那里明摆着。
以上为个人分析,不争论,希望结果是皆大欢喜!
人的心态有很多种,有的人是为了现实中不得志,在虚拟世界里刷刷存在感,有的是喜欢八卦透消息,但绝大多数人是因为关系到自己的前途,所以热衷和关心。
那么,这个事情到底会怎么样呢?其实大家说的天花乱坠也都没有用,都是领导机关已经确定好的东西,执行即可,也无力改变什么,争执不下显得毫无意义!。
我只是在以下说一下这个事情的规律:
1、此次文件上其实表达的非常清楚,改革的范围绝不是被列举的五个队伍,而是所有涉及省级以下的行政执法单位,重点在相对集中处罚权和跨领域执法的,五个队伍只是在领域内进行组建。如果这个都看不懂,说明公文阅读能力有限。
2、队伍的编制怎么办?大的方向肯定是公务员进行执法,但是不会一蹴而就,因为这次公务员法的修改没有取消参公就可以看的出来,行政执法权在体外循环的现状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3、呼声很高的“执法专项编”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但是能不能搞出来,现在不好说,编制部门也说不准。执法类公务员试点已经搞了十多年了,现在效果怎么样,大家问问就知道。如果说这一次,确定搞,就不会是试点之后的再试点,而是全面实行,新的执法编制种类,牵涉到现有参与执法的行政编制、执法类参公编制和部分事业、企业编制执法人员,保守估计100万以上,涉及面很大。而且要明确的是,参公也可以套改执法公务员序列,而不代表改成行政编制,这个法律上是清晰的。
4、大家关心的指导意见怎么样?部门搞的指导意见,肯定是理想化的漫天要价,而经历过十几二十轮的修改之后,大概率已经面目全非,希望被关注的,很可能已经被淡化、甚至不提及。而且要注意到,这个仅仅是“指导意见”而已,不同于“实施方案”,这个意见是地方政府做工作的依据,具体落实多少,决定权在地方。
5、说个前车之鉴,城管体制改革37号文,已经是现在效力最高的文件,而且是体制改革的专项文件,不可谓国家不重视,但是几年下来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没看见,城管除了发了一套衣服,其他进度就在那里明摆着。
以上为个人分析,不争论,希望结果是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