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很多人都知道某些御用媒体是有意无意地抹黑摩托的,但具体如何操作,可能有不少人不清楚或没有留意到。
其实不复杂,就是凡是摩托车、电动车等出了事故,媒体的评论都是它们乱窜,强调此类工具如何不安全,如何不守纪律等等,“珍惜生命,远离电瓶车”。总之,此时他们视野都非常宏观,誓要把意外个案提升到两轮工具这个整体,甚至是“五类车”这个整体。
但是当汽车出事故之后呢,他们却突然变得很客观理性,重点分析发生个案的原因,从什么醉酒驾驶、油门当刹车、深夜飙车,到电线短路、轮胎爆炸、高跟鞋失控之类千奇百怪,不一而足,当然路人乱窜导致事故更是第一时间加以谴责。总之,失误是有的,意外是存在的,但汽车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媒体是负责任的,是就事论事的。
从数据上论证摩托危险自然也是有的,不过其所列举的数据并无压倒性优势,即使这些数据经过精心挑选,也只是几个百分点的差别而已,为了这一点点的差别而令大多数人的出行和生计受影响,显然是说不通的,和“莫须有”、“意欲”这些罪名有一拼。更无耻的是明明列举的数据证明摩托没问题,但结论却是摩托危险。例如《珠江商报》2010年05月26日在《佛山摩托车全省居首交通肇事逾6成》一文中列举的数据:佛山用摩托出行占机动车出行率中的66%,而摩托在交通事故中的占有率为63.83%,数据本身显示摩托的事故率在合理范围,然而文章的结论却是摩托危险。其实汽车本身质量大,冲击力强,盲点多,在同样的事故率下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绝对比摩托大得多,这点在文章中避而不谈,也未提及在汽车和摩托事故中人员死亡率的数据比较。这不会是个别例子,相信多数报道和评论都不会涉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比较(注意:是“比较”,单列摩托的数据并无实质意义),因为这明显是对汽车不利的,正在使用汽车的官员不会答应,汽车广告商也不会答应。
既然数据帮不上忙,媒体就只能在报道时运用上面所说的原则:摩托事故一定是从个案上升到整体,感性引导,汽车事故始终从个案到个案,理性分析。
【二】
在网上“五类车”这个词条里,作者肆意污蔑群众工具,将人们日常工具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与非法的报废车,拼装车相提并论,加深了人们对底
层百姓工具的误解,用心极其阴险歹毒。
特别是将残疾人用具和非法东西混为一谈,更是极其不厚
道,不去帮助就算了,还要抹黑人家,可见社
会道德何其低下。
特别是“拒绝乘坐”那一栏,什么“基本上无牌无证”简直就是作者自己的主观武断,他怎么不说“小车基本上套牌假牌”?在这种人眼里,权贵使用的工具就是高尚正义的
,劳动者使用的工具就是可疑下流的,是为犯罪做准备的!
真正的五类车定义如下.:
一类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
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货车;
四类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货车;
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
而“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拼装、报废)车”这只是广
州近年来为抹黑群众工具而杜撰出来的地
方性词汇,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关于“五类车”的信息几乎都与广州有关,是从那边先叫起来的,但俨然成了全国标准,貌似法律就是这样规
定似的,这是十分不正常的,与改善民生背道而驰。
【三】
顺德民警提醒女生,对摩的司机要保持警惕
顺德警方曾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开展防性侵讲座,为两百多名女大学生普及安全保护知识。 民警提醒“女生对醉酒者、摩的司
机和尾随者需要保持警惕”
言下之意即是摩的司机个个是强奸抢
劫的预备犯了?真是岂有此理!摩的要警惕,汽的就很安全了?其他车辆司机都是正人君子?
将对无权无势的群体随意
标签化,进行有罪推定,算什么英雄好汉?人民警察的正义去了哪里?见低就踩,毫无良知,很难期待这些人能公正执法。
这就如同在美国高呼,女士们
,要警惕黑人啊……,是极其不厚道的做法。
有网友认为摩的作案的
成本和难度低(禁摩的老调),但是,该专家的报告称:“7成强奸发
生在住所”、“84%的性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为‘认识的人’”,“住房”、“熟人”成本、难度更高,风险更大,却是性侵犯罪的主力。可见犯罪成本不是性侵的障碍,成本不能作为性侵风险
的判断标准。
把“低成本”的摩的司机硬拉入以高
成本犯罪著称的性侵,可谓不择手段了。
整个报告都是正常分析,只有摩的司机的点名是漏洞百出(报告中有且只有摩的司机这一职业
),“7成强奸”、“84%的性犯罪”这些犯罪主力是什么职业却只字不提,显得生硬突兀,与报告的理性和水平并不协调,这种以职业划分防范标准的肤浅理论,不但对提高女大学生安全毫无帮助,还误导了他人,让他们找不准防范目标,同时也侮
辱的特定职业的人群,给人留下歧视他人的印象。
(当然歧视侮辱了你也不能把它怎样)
最近两年滴滴顺风车杀人案,女乘客不但失身,连性命都丢了,可见小车
搭客比摩托搭客危险多了,事实狠狠打了顺德警察的脸,也证实了我的见解前瞻性。
如果非要提某种职业,那我提一个更符合实际的,
“医生”是不应幸免的,医生
性侵的报道比摩的司机性侵要多得多,但我们可以说提防医生吗?那个“砖家”有提
小心医生吗?可见,根据职业划分性
侵疑犯是多么愚蠢。
很多人都知道某些御用媒体是有意无意地抹黑摩托的,但具体如何操作,可能有不少人不清楚或没有留意到。
其实不复杂,就是凡是摩托车、电动车等出了事故,媒体的评论都是它们乱窜,强调此类工具如何不安全,如何不守纪律等等,“珍惜生命,远离电瓶车”。总之,此时他们视野都非常宏观,誓要把意外个案提升到两轮工具这个整体,甚至是“五类车”这个整体。
但是当汽车出事故之后呢,他们却突然变得很客观理性,重点分析发生个案的原因,从什么醉酒驾驶、油门当刹车、深夜飙车,到电线短路、轮胎爆炸、高跟鞋失控之类千奇百怪,不一而足,当然路人乱窜导致事故更是第一时间加以谴责。总之,失误是有的,意外是存在的,但汽车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媒体是负责任的,是就事论事的。
从数据上论证摩托危险自然也是有的,不过其所列举的数据并无压倒性优势,即使这些数据经过精心挑选,也只是几个百分点的差别而已,为了这一点点的差别而令大多数人的出行和生计受影响,显然是说不通的,和“莫须有”、“意欲”这些罪名有一拼。更无耻的是明明列举的数据证明摩托没问题,但结论却是摩托危险。例如《珠江商报》2010年05月26日在《佛山摩托车全省居首交通肇事逾6成》一文中列举的数据:佛山用摩托出行占机动车出行率中的66%,而摩托在交通事故中的占有率为63.83%,数据本身显示摩托的事故率在合理范围,然而文章的结论却是摩托危险。其实汽车本身质量大,冲击力强,盲点多,在同样的事故率下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绝对比摩托大得多,这点在文章中避而不谈,也未提及在汽车和摩托事故中人员死亡率的数据比较。这不会是个别例子,相信多数报道和评论都不会涉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比较(注意:是“比较”,单列摩托的数据并无实质意义),因为这明显是对汽车不利的,正在使用汽车的官员不会答应,汽车广告商也不会答应。
既然数据帮不上忙,媒体就只能在报道时运用上面所说的原则:摩托事故一定是从个案上升到整体,感性引导,汽车事故始终从个案到个案,理性分析。
【二】
在网上“五类车”这个词条里,作者肆意污蔑群众工具,将人们日常工具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与非法的报废车,拼装车相提并论,加深了人们对底
层百姓工具的误解,用心极其阴险歹毒。
特别是将残疾人用具和非法东西混为一谈,更是极其不厚
道,不去帮助就算了,还要抹黑人家,可见社
会道德何其低下。
特别是“拒绝乘坐”那一栏,什么“基本上无牌无证”简直就是作者自己的主观武断,他怎么不说“小车基本上套牌假牌”?在这种人眼里,权贵使用的工具就是高尚正义的
,劳动者使用的工具就是可疑下流的,是为犯罪做准备的!
真正的五类车定义如下.:
一类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
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货车;
四类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货车;
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
而“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拼装、报废)车”这只是广
州近年来为抹黑群众工具而杜撰出来的地
方性词汇,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关于“五类车”的信息几乎都与广州有关,是从那边先叫起来的,但俨然成了全国标准,貌似法律就是这样规
定似的,这是十分不正常的,与改善民生背道而驰。
【三】
顺德民警提醒女生,对摩的司机要保持警惕
顺德警方曾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开展防性侵讲座,为两百多名女大学生普及安全保护知识。 民警提醒“女生对醉酒者、摩的司
机和尾随者需要保持警惕”
言下之意即是摩的司机个个是强奸抢
劫的预备犯了?真是岂有此理!摩的要警惕,汽的就很安全了?其他车辆司机都是正人君子?
将对无权无势的群体随意
标签化,进行有罪推定,算什么英雄好汉?人民警察的正义去了哪里?见低就踩,毫无良知,很难期待这些人能公正执法。
这就如同在美国高呼,女士们
,要警惕黑人啊……,是极其不厚道的做法。
有网友认为摩的作案的
成本和难度低(禁摩的老调),但是,该专家的报告称:“7成强奸发
生在住所”、“84%的性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为‘认识的人’”,“住房”、“熟人”成本、难度更高,风险更大,却是性侵犯罪的主力。可见犯罪成本不是性侵的障碍,成本不能作为性侵风险
的判断标准。
把“低成本”的摩的司机硬拉入以高
成本犯罪著称的性侵,可谓不择手段了。
整个报告都是正常分析,只有摩的司机的点名是漏洞百出(报告中有且只有摩的司机这一职业
),“7成强奸”、“84%的性犯罪”这些犯罪主力是什么职业却只字不提,显得生硬突兀,与报告的理性和水平并不协调,这种以职业划分防范标准的肤浅理论,不但对提高女大学生安全毫无帮助,还误导了他人,让他们找不准防范目标,同时也侮
辱的特定职业的人群,给人留下歧视他人的印象。
(当然歧视侮辱了你也不能把它怎样)
最近两年滴滴顺风车杀人案,女乘客不但失身,连性命都丢了,可见小车
搭客比摩托搭客危险多了,事实狠狠打了顺德警察的脸,也证实了我的见解前瞻性。
如果非要提某种职业,那我提一个更符合实际的,
“医生”是不应幸免的,医生
性侵的报道比摩的司机性侵要多得多,但我们可以说提防医生吗?那个“砖家”有提
小心医生吗?可见,根据职业划分性
侵疑犯是多么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