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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安全红线,护航福祉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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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安全红线,护航福祉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解读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9-25 09:47回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0-09-2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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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0-09-2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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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讲提到,应急管理部2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0-09-2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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