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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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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20〕2号)等有关规定,经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现将对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转设东莞城市学院等7个事项的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2月4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书面意见请于2月4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受理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
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020-87304962,37626716;传真:020-37627474;电子邮箱:fzgh@gdedu.gov.cn。
附件: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1月28日
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
序号 申报事项 申报单位 办学性质 评议结果
1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转设东莞城市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民办 按程序提交省政府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2 设立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公办 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3 设立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汕头市人民政府 公办 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4 设立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 梅州市人民政府 公办 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5 设立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潮州市人民政府 公办 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6 设立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 云浮市人民政府 公办 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7 设立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 广东贝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民办 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IP属地:广东1楼2021-01-29 17: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