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后,第一次离婚被法院驳回后要等一年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吗?
与旧法相比,《民法典》增加了一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人认为此条款是将原来的六个月期间延长为一年了?
其实并不是这样。关于“六个月”的规定并不是旧婚姻法中的期间,而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提起诉讼程序的期间,即“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仍然有效。也就是说,第一次离婚被驳回后过六个月是仍然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的。
至于《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在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情况下,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等于明确保障了原告诉请的权利,对于想要离婚的人来说,是对其权利的保障。
与旧法相比,《民法典》增加了一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人认为此条款是将原来的六个月期间延长为一年了?
其实并不是这样。关于“六个月”的规定并不是旧婚姻法中的期间,而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提起诉讼程序的期间,即“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仍然有效。也就是说,第一次离婚被驳回后过六个月是仍然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的。
至于《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在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情况下,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等于明确保障了原告诉请的权利,对于想要离婚的人来说,是对其权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