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二次起诉离婚失败# 法官:双方有和好的可能】近日,广东化州女子黄某称其与丈夫张某感情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第二次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
张某认为他们有三个子女,离婚对子女教育影响不好,且双方有和好可能而不同意离婚。
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相识、结婚至今已近十年,且生育了三个子女,可见双方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
婚后,双方因相聚时间少、缺乏良好沟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相信夫妻双方经过共同努力,是可以解决该矛盾的,双方还是有和好的可能。
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希望双方和好;且 原、被告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未满一 年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综上,故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离婚的主张。法院判决后,两人均服判。(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关家玉)
张某认为他们有三个子女,离婚对子女教育影响不好,且双方有和好可能而不同意离婚。
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相识、结婚至今已近十年,且生育了三个子女,可见双方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
婚后,双方因相聚时间少、缺乏良好沟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相信夫妻双方经过共同努力,是可以解决该矛盾的,双方还是有和好的可能。
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希望双方和好;且 原、被告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未满一 年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综上,故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离婚的主张。法院判决后,两人均服判。(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关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