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对申请转入专业确有特长和兴趣,转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患病或有其他特殊困难,在当前就读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了专业调整,调整后学生所请专业被替换或取消的。
■ 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已取得学籍,在校时间满学期且未超过两学年。
已按当前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进度修读所有规定的必修课程,并按规定进度取得了所有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的学分。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正在休学的;
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定向、艺术、体育等类学生;
受学校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的;
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其他不符合转专业要求及规定条件的。
■ 申请转专业的绩点排名要求:
平均学分绩点在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前30%(含) 的学生,可申请跨校区转专业或本校区内转专业;
平均学分绩点在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30%(不含)-50%(含)的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本校区内转专业;
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前50%的学生般不允许转专业;如确有特长或其他特殊原因,原则上只能申请本校区内转专业。
■ 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查、考核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指导和审核。转专业申请及接收工作安排在春季学期进行,每学年一次。在规定时间之外,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 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各专业当年新生报到人数的10%一35%,如突破此比例,须经教务处审批。
■ 学生在新学期到转入专业注册和选课,并填写《转专业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申请表》。
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读的全部课程及学分经认定后,将作为转入专业毕业审核的依据。
转专业须由学生本人提出,学生在校期间最多有两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分别在入学后第一、二学年春季学期;一次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不允许填报多个专业。
转专业申请在未得到正式批准前,学生应按当前就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转专业申请得到正式批准后,学生从新学期开始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费。
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入校学习满一年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非辅修专业在读学生。
教务处每学年期末公布辅修的招生信息,学生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录取等工作,并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送至教务外审核、备案。
学生申请获批后,应按有关规定缴费。
◇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相关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学生缴清辅修专业费用后,可在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注册等修读手续,按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参加课程学习。
■ 为保证教学秩序学院应合理安排授课时间,课程一般发排在周末,必要时可在假期集中开班授课。辅修专业课程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统一安排,学生无需自行选课。
学生如辅修的某些课程为其主修专业必修课,或在辅修报名前已修过辅修专业规定的某些课程,可申请免修此类课程。申请免修的学生应在开课前向辅修专业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备案。若辅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及课程难度要求高于主修专业课程,学生不得免修,但可申请免听。经批准并参加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免修、免听学分最多不能超过6学分。
■ 辅修课程单独计入辅修专业成绩单,学分绩点与主修专业学分绩点分开计算。学生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开班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安排重修或补考。
学生在获得主修学士学位资格的前提下,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60学分(免修6学分的学生总学分不低于5学分),学分绩点达到1.80,在校学习期间无考试作弊,符合授与辅修学士学位有关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获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未能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已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30分的,可获辅修学习证明。
■ 学生按计划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课程后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辅修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确保其符合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辅修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工作要求指导老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学生应当规范写作,维护学术道德。
对申请转入专业确有特长和兴趣,转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患病或有其他特殊困难,在当前就读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了专业调整,调整后学生所请专业被替换或取消的。
■ 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已取得学籍,在校时间满学期且未超过两学年。
已按当前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进度修读所有规定的必修课程,并按规定进度取得了所有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的学分。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正在休学的;
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定向、艺术、体育等类学生;
受学校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的;
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其他不符合转专业要求及规定条件的。
■ 申请转专业的绩点排名要求:
平均学分绩点在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前30%(含) 的学生,可申请跨校区转专业或本校区内转专业;
平均学分绩点在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30%(不含)-50%(含)的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本校区内转专业;
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前50%的学生般不允许转专业;如确有特长或其他特殊原因,原则上只能申请本校区内转专业。
■ 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查、考核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指导和审核。转专业申请及接收工作安排在春季学期进行,每学年一次。在规定时间之外,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 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各专业当年新生报到人数的10%一35%,如突破此比例,须经教务处审批。
■ 学生在新学期到转入专业注册和选课,并填写《转专业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申请表》。
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读的全部课程及学分经认定后,将作为转入专业毕业审核的依据。
转专业须由学生本人提出,学生在校期间最多有两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分别在入学后第一、二学年春季学期;一次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不允许填报多个专业。
转专业申请在未得到正式批准前,学生应按当前就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转专业申请得到正式批准后,学生从新学期开始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费。
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入校学习满一年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非辅修专业在读学生。
教务处每学年期末公布辅修的招生信息,学生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录取等工作,并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送至教务外审核、备案。
学生申请获批后,应按有关规定缴费。
◇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相关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学生缴清辅修专业费用后,可在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注册等修读手续,按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参加课程学习。
■ 为保证教学秩序学院应合理安排授课时间,课程一般发排在周末,必要时可在假期集中开班授课。辅修专业课程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统一安排,学生无需自行选课。
学生如辅修的某些课程为其主修专业必修课,或在辅修报名前已修过辅修专业规定的某些课程,可申请免修此类课程。申请免修的学生应在开课前向辅修专业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备案。若辅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及课程难度要求高于主修专业课程,学生不得免修,但可申请免听。经批准并参加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免修、免听学分最多不能超过6学分。
■ 辅修课程单独计入辅修专业成绩单,学分绩点与主修专业学分绩点分开计算。学生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开班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安排重修或补考。
学生在获得主修学士学位资格的前提下,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60学分(免修6学分的学生总学分不低于5学分),学分绩点达到1.80,在校学习期间无考试作弊,符合授与辅修学士学位有关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获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未能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已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30分的,可获辅修学习证明。
■ 学生按计划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课程后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辅修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确保其符合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辅修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工作要求指导老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学生应当规范写作,维护学术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