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冤案错案# :向全国人民控告河南周口中院法官枉法轻判,制造惊天大冤案错案,教唆犯已经逍遥法外,又轻判凶手,河南周口还有法吗,公道正义尽失,恶人可以无事生非随意杀人,特别是杀老弱妇孺。中国法律不应成为杀人凶手和周口中院手中的玩物。不枪毙罪大恶极、嗜血成性、狡猾奸诈的杀人恶魔,天理不容!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4日河南淮阳朱集乡大街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案。当天早上9点左右,受害人赶集途中遭凶手辱骂殴打,受害人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未出警处理。后凶手朱德敏在多名群众在场劝阻的情况下,残忍杀害毫无威胁的63岁老太太,场面惨不忍睹,凶手杀人后不但不施救,用水泥块朝受害人丈夫腰部猛砸一下阻止施救,凶手大摇大摆离开现场后,持斧头在受害人家门口要继续行凶杀人,情节极为恶劣残暴,老年人每每讲起都落泪同情。给当地造成极恶劣的影响!
枉法裁判:周口中院判处凶手朱德敏死缓限制减刑 ,此判决帮光棍凶手解决了无地方吃饭的问题,凶手及怂恿其的兄弟姐妹都感激法院,只是使受害人含冤而死。听说未枪毙凶手的群众都为被害人叫屈,太亏了,太冤了。
一、“邻里纠纷”不是故意杀人的免死金牌。凶手不劳动好赌博,在其兄弟姐妹怂恿下,多次无事生非,编造各种借口敲诈勒索钱财,暴力恐吓威胁受害人拿2万元消灾,否则夺命。杀人动机是图财害命,周口中院简单归为邻里纠纷,包庇袒护了罪犯,掩盖了真实的犯罪动机图财,犯罪动机十分卑劣,周口中院认定事实错误滥用法律,枉法裁判。
二、判决书中显示凶手认罪态度好不成立。庭审当中凶手对犯罪动机百般狡辩,凶手当庭表示杀人不后悔,周口中院法官颠倒黑白,在判决书上写后悔,以此轻判,包庇凶手,法官是何居心?有什么猫腻?凶手无道歉和分文未偿,这算哪门子认罪态度好?
三、本案无任何法定和酌定减轻从宽情节,并且有从重处罚情节。 多次殴打60岁以上的老太太,案发当天在杀害被害人前已有多次殴打情节,公诉人当庭也有讲到这方面。随意殴打老儒妇孺,特别是在杀害前有殴打情节,明显从重处罚情节。周口中院法官为何看不到?
四、犯罪情节非常恶劣,案发当天上午多次殴打我母亲,第一次殴打后,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未出警。在人来人往的大街殴打一个瘦弱矮小的老太太,情节已经是非常恶劣了。凶手竟狂妄到有多名群众劝阻在场,众目睽睽之下用近三十斤的水泥块砸在我母亲头部并砸倒,我母亲已经倒在地上了,凶手继续猛砸我母亲头部,有好心群众强行拉开,凶手才停手。如果不是群众强行拉开,凶手极有可能继续无节制的砸我母亲的头,公诉人当庭讲到这些并建议法院判处死刑。
五、凶手杀人手段非常残忍,面对一个63岁瘦小的老太太,可以说毫无威胁,用近三十斤重的水泥块猛砸头部数次,什么样的脑袋经得起一个强壮的男人用近30斤的水泥块砸,杀人的目的很明显,杀人的态度很坚决,就是强烈追求置人于死地。
六、凶手主观恶性极深,其为达到敲砸勒索钱财的企图,多次在村里扬言,早晚非杀了我父母老两口,把我小孩打死捣井里,把我母亲腿打断,把我母亲头打烂等狂言。
七、凶手人身危险性极大,其在亲戚唆使下,多次寻衅滋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只是法律在朱集没有贯彻,让他屡屡逃脱法律的制裁。我们也曾严肃警告他的违法行为,凶手及其亲属狂言,他就光棍一条,在哪里吃饭都是吃饭。凶手在过屋里随时准备斧头等凶器,随时伺机杀人,案发当天,凶手杀害我母亲后就回到家中拿出斧头站在我家门口要继续杀人,如果当时我小孩在家肯定难逃魔掌,后果更为严重,可见凶手人身危险性极大,我周围的群众也多次提醒万不可给凶手留一线生机,否则凶手有机会出狱后会更加狂妄,到时再杀人可不止杀一人了。
八、凶手平时霸道横行,恶行累累,磬竹难书。肆意违法扰乱社会秩序,长期欺压我父母。所谓的邻里纠纷是凶手和其兄弟姐妹一手炮制的图财美梦的借口,我的家人躲无可躲,难道每天在家里不出门吗,报警警察不管,我们家的命就该被凶手打死吗?
九、凶手的光棍身份和生活状况决定了其再犯的可能性极大,凶手不劳动无收入,好赌,生活自然艰难,稍稍在他人唆使下,就极有可能破罐破摔,玩命他也不怕毫无顾虑,在杀害一条命后,未得到严惩,会更加张狂。
综上,试问法官如果你的母亲遭到长期欺压,随意殴打,两次提刀砍杀,一次险些送命,威胁敢报警杀全家,光天化日遭凶手杀害,家属自己花钱葬了,凶手一分钱不赔,连个道歉也没有,你还会轻易放过凶手吗?结合犯罪前表现、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犯罪后受审不悔罪、未予受害人家属道歉和分文赔偿、被害方态度等,可以说是罪行极其深重,完全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周口中院法官张福友枉法轻判,重罪轻罚,和凶手一样玩弄法律,周口中院判决不但没有化解社会矛盾,主观恶性极深和人身危险性极大的凶犯出来极可能继续杀人,“老虎”始终是要吃人的,果真如此周口中院就成了帮凶。
受害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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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4日河南淮阳朱集乡大街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案。当天早上9点左右,受害人赶集途中遭凶手辱骂殴打,受害人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未出警处理。后凶手朱德敏在多名群众在场劝阻的情况下,残忍杀害毫无威胁的63岁老太太,场面惨不忍睹,凶手杀人后不但不施救,用水泥块朝受害人丈夫腰部猛砸一下阻止施救,凶手大摇大摆离开现场后,持斧头在受害人家门口要继续行凶杀人,情节极为恶劣残暴,老年人每每讲起都落泪同情。给当地造成极恶劣的影响!
枉法裁判:周口中院判处凶手朱德敏死缓限制减刑 ,此判决帮光棍凶手解决了无地方吃饭的问题,凶手及怂恿其的兄弟姐妹都感激法院,只是使受害人含冤而死。听说未枪毙凶手的群众都为被害人叫屈,太亏了,太冤了。
一、“邻里纠纷”不是故意杀人的免死金牌。凶手不劳动好赌博,在其兄弟姐妹怂恿下,多次无事生非,编造各种借口敲诈勒索钱财,暴力恐吓威胁受害人拿2万元消灾,否则夺命。杀人动机是图财害命,周口中院简单归为邻里纠纷,包庇袒护了罪犯,掩盖了真实的犯罪动机图财,犯罪动机十分卑劣,周口中院认定事实错误滥用法律,枉法裁判。
二、判决书中显示凶手认罪态度好不成立。庭审当中凶手对犯罪动机百般狡辩,凶手当庭表示杀人不后悔,周口中院法官颠倒黑白,在判决书上写后悔,以此轻判,包庇凶手,法官是何居心?有什么猫腻?凶手无道歉和分文未偿,这算哪门子认罪态度好?
三、本案无任何法定和酌定减轻从宽情节,并且有从重处罚情节。 多次殴打60岁以上的老太太,案发当天在杀害被害人前已有多次殴打情节,公诉人当庭也有讲到这方面。随意殴打老儒妇孺,特别是在杀害前有殴打情节,明显从重处罚情节。周口中院法官为何看不到?
四、犯罪情节非常恶劣,案发当天上午多次殴打我母亲,第一次殴打后,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未出警。在人来人往的大街殴打一个瘦弱矮小的老太太,情节已经是非常恶劣了。凶手竟狂妄到有多名群众劝阻在场,众目睽睽之下用近三十斤的水泥块砸在我母亲头部并砸倒,我母亲已经倒在地上了,凶手继续猛砸我母亲头部,有好心群众强行拉开,凶手才停手。如果不是群众强行拉开,凶手极有可能继续无节制的砸我母亲的头,公诉人当庭讲到这些并建议法院判处死刑。
五、凶手杀人手段非常残忍,面对一个63岁瘦小的老太太,可以说毫无威胁,用近三十斤重的水泥块猛砸头部数次,什么样的脑袋经得起一个强壮的男人用近30斤的水泥块砸,杀人的目的很明显,杀人的态度很坚决,就是强烈追求置人于死地。
六、凶手主观恶性极深,其为达到敲砸勒索钱财的企图,多次在村里扬言,早晚非杀了我父母老两口,把我小孩打死捣井里,把我母亲腿打断,把我母亲头打烂等狂言。
七、凶手人身危险性极大,其在亲戚唆使下,多次寻衅滋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只是法律在朱集没有贯彻,让他屡屡逃脱法律的制裁。我们也曾严肃警告他的违法行为,凶手及其亲属狂言,他就光棍一条,在哪里吃饭都是吃饭。凶手在过屋里随时准备斧头等凶器,随时伺机杀人,案发当天,凶手杀害我母亲后就回到家中拿出斧头站在我家门口要继续杀人,如果当时我小孩在家肯定难逃魔掌,后果更为严重,可见凶手人身危险性极大,我周围的群众也多次提醒万不可给凶手留一线生机,否则凶手有机会出狱后会更加狂妄,到时再杀人可不止杀一人了。
八、凶手平时霸道横行,恶行累累,磬竹难书。肆意违法扰乱社会秩序,长期欺压我父母。所谓的邻里纠纷是凶手和其兄弟姐妹一手炮制的图财美梦的借口,我的家人躲无可躲,难道每天在家里不出门吗,报警警察不管,我们家的命就该被凶手打死吗?
九、凶手的光棍身份和生活状况决定了其再犯的可能性极大,凶手不劳动无收入,好赌,生活自然艰难,稍稍在他人唆使下,就极有可能破罐破摔,玩命他也不怕毫无顾虑,在杀害一条命后,未得到严惩,会更加张狂。
综上,试问法官如果你的母亲遭到长期欺压,随意殴打,两次提刀砍杀,一次险些送命,威胁敢报警杀全家,光天化日遭凶手杀害,家属自己花钱葬了,凶手一分钱不赔,连个道歉也没有,你还会轻易放过凶手吗?结合犯罪前表现、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犯罪后受审不悔罪、未予受害人家属道歉和分文赔偿、被害方态度等,可以说是罪行极其深重,完全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周口中院法官张福友枉法轻判,重罪轻罚,和凶手一样玩弄法律,周口中院判决不但没有化解社会矛盾,主观恶性极深和人身危险性极大的凶犯出来极可能继续杀人,“老虎”始终是要吃人的,果真如此周口中院就成了帮凶。
受害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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