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双减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规定,结合大兴区教育系统实际,组织开展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二,招聘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二)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三)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四)取得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七)受聘人员按签定的聘用合同期服务,其他规定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2021年第四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