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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所,车辆未办理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卖车方应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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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使用中但是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出卖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周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为了出行方便,从当地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并与该公司约定试用7天,试用期满后,车辆如果没有问题,则在三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在试用期间,周强因违反交通规则将行人李斯撞成重伤。现周强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对李斯的赔偿责任。李斯认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除了周强,将汽车卖给周强的汽车贸易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斯认为周强与汽车贸易公司属于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汽车等动产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并不是登记,自交付时,动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动。在本案中,汽车贸易公司已经将汽车转让并且交付给周强,只是未办理登记手续。周强是买受人,也是肇事车辆的使用人,应当由周强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并不属于共同侵权人。李斯无权向汽车贸易公司提起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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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1楼2022-07-28 11: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