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吧 关注:644,846贴子:36,365,844
  • 0回复贴,共1

北京著名离婚律师解析:男子婚前买房,离婚后却归女方所有?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如今社会大多数年轻人结婚买房的意识也在增高,然而,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加名字,就会影响到婚后房产的归属。婚前买房,离婚后却归女方所有又是什么情况呢?
  其实出现这样的情况,大多数都是为了一方挽回另一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所导致的。那么以下由北京著名离婚律师易轶律师为您解答,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婚姻案件的事务所,始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主营业务范围是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
  虽然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是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份额划分,实质上这属于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还已签订了分割协议,完成了合法的登记手续,这就表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在结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的,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取消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 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为防止以后因房产出现纠纷,那么房产到底应该怎么分?
  一、如果是婚后共同买房的情况下,首先我们应该进行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需要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产产值,即房屋进行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管理金额可以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必须首先删除贷款部分。也就是说,由取得一个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进行房屋使用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作为偿还公司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既然是夫妻在婚前交了所有的钱,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房子就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管理要求分割。
  三、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虽然该房屋由一方婚前购买,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屋的增值部分和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均视为共同财产。而且我们共同进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基本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我国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其中一方能够证明贷款的偿还来自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就不应该被视为共同财产。
  当然,现实生活中不止有上述情况。可见夫妻之间婚内签订的协议有多么重要。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要理性做出决定,并为所做决定负责到底。当然,现实生活中不止有上述情况。可见夫妻之间婚内签订的协议有多么重要。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要理性做出决定,并为所做决定负责到底。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您有需要的话,可联系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师专注婚姻家庭领域,是是国内规模最大、业界知名度最高的婚姻家事专业化精品律所,有任何婚姻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关键词】婚姻律师,离婚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原文地址:http://www.yiyilawyer.com/show_9_1898.html


1楼2022-09-28 15: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