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林业碳汇开发标准为近三年新造非经济类乔木林不低于10万亩,如果一个区县达不到此体量可以多个区县与我司签署一个开发合同,或者以地级市和我司签署一个开发合同。我司对于利润的分配标准为不低于总利润的35%。比如某市近三年新造林共计10万亩,经核定第一年共产生10万吨碳标,当前市场价为100元每吨,与终端客户交易后收益1000万元。其中我司利润350万元,其余650万元由居间方与当地政府协商分配。居间方负责商务对接及维护,我司负责技术开发及开发资金投入。我司一般会和政府签20-25年开发合同,居间方在此期间每年都会按协商好的占比分到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