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叱干镇教师张恒是怎样掠夺***教师工作
陕西省礼泉县叱干镇中心校教师张恒2000年3月用1997年承办的一张已失效,教育局收回作废的教师工作分配文复印件,隐瞒真相,巧取豪夺用不法手段从当年原教育局管人事的局长魏淑萍手中诈骗去教师工作。至今已二十多年。
这件事前面说好多了,我在这儿只简单说些细节问题;1997年,我用自己大儿的招工名额(当时的招工条件是只有商品户口和青年待业证的才有资格)替张恒(农业户口,无待业证,也无有招工资格)办理一教师工作分配文(以张恒名字)。可办成后,他们家说是假的,随后就不要了。当时,我们叫了门中自家人来说这事,可他还是不要,并把我告到大队,当我们找大队干部时,大队干部说:乡副书记杨胜利(张恒亲戚)挡住了,不让村上管,随后到了当天下午放学后6点左右,我就被骗到了乡政府,叱干派出所以“诈骗嫌疑人“的罪名抓走了。我被关押了三天。当我妻子第二天找到叱干派出所,所长李高社对我妻放了一段录音,(这是张恒他妈在我家里和我说这事的录音。但我说的都是实话,我当时也没追究)。经过关押三天后,李高社所长调查清了事情真相,作出了书面处理决定:李明义给张文华之子办理的工作分配文,归李所有,我还张文华借款1.3万元,两家今后互不牵扯,张恒父还写了不截留工作的保证书。李高社也签了字为证。此事了结。当时李高杜还承诺到教育局说明情况,纠正工作分配文这一问题。但后来所长李高社没有去教育局,是张恒家的威逼,所以名字也未纠正过来。我大儿腿有残疾,行动不便,我就找局管人事的局长魏淑萍,征得魏局长同意后,把叱干工作分配文改派到建陵乡任教,随于1997年6月我儿子在建陵乡上班(原分配文底稿未改动)。
而到了2000年3月,张恒又持此分配文复印件找局长魏淑萍,理由为把正式分配文丢了,魏淑萍把张恒以原分配叱干教师分配文又第二次分配叱干镇任教。(和我儿均系一张分配文,但他是复印件)形成了“一档两人”事件。后来魏淑萍又把我儿档案袋里的一切手续全抽出来放入张恒新办的档案袋里(2001年6月我在局档案室查过)。
随后以各种歪曲理由如:名字档案不符,并说我用张恒名字为我儿办的工作等等把我儿弄回家,15个月工资也没给。冤案就这样形成了。我所说的这些,都是真实情况,一切均有第一确凿证据,负法律责任。
在这件事中,从头到尾看,就是张恒一家的阴谋,他玩弄国家法律及机构,欺骗国家干部,于***生死不顾,横行霸道,诈骗教师工作,张恒他犯有不可饶恕的罪行。
欺骗杨胜利(连自家亲戚都骗),又欺骗了派出所所长李高社(国家法律和执法机构),并在派出所处理事件中,又偷复印了原件分配文,进而出尔反尔,不讲信用。
而后,他不顾我儿1997年上班的真正事实,在2000年3月又用偷复印已失效3年的分配文复印件,找了时任副局长魏淑萍,撒谎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了国家干部,诈骗了教师工作。张恒他坑蒙诈骗,知法犯法,玩弄法律及国家权力,任意摆布国家法律的具体事实,应负严重的法律惩罚。
张恒明知我儿的一切情况,可他仍大睁眼、明目张胆夺取***的饭碗,张恒有承包土地,可我残疾儿子是非农户,无土地,就靠国家安置渡生活,而张恒惨无人性,做出了这一事件,致使我儿子丢失工作无生活来源,艰难渡日。自己做生意,力不从心,赔得一塌糊涂,生活无来源,只靠低保维持,兄弟们帮扶,就连衣着都是全家帮扶买。住的廉租房,精神饱受打击,到处受人白眼,就连现在人最普通的工具--手机,他都没有用过新的,都是兄弟们给他的。这张恒和持刀杀人有何区别。这样的人能成为人之师表吗?如果不清理,真是中国教育的大耻辱。是可忍,孰不可忍!该是清算时候了,希有关法律部门和上级领导关注这事,必须铲除这个人间毒瘤,开除张恒教师资格,消除出教育界,捍卫大中国的法律和权威。恢复***教师工作,清算拖欠15个月工资,澄清***一切不实之事,还***清白。
张恒有多大权威背景?难道中国严明的法律就这样由他随意摆布,任意肆虐中国权力机构,胡作非为,横行霸道,这件事为什么无人敢管,无人过问呢?苍天睁眼,大地明鉴!!!
陕西省礼泉县叱干镇中心校教师张恒2000年3月用1997年承办的一张已失效,教育局收回作废的教师工作分配文复印件,隐瞒真相,巧取豪夺用不法手段从当年原教育局管人事的局长魏淑萍手中诈骗去教师工作。至今已二十多年。
这件事前面说好多了,我在这儿只简单说些细节问题;1997年,我用自己大儿的招工名额(当时的招工条件是只有商品户口和青年待业证的才有资格)替张恒(农业户口,无待业证,也无有招工资格)办理一教师工作分配文(以张恒名字)。可办成后,他们家说是假的,随后就不要了。当时,我们叫了门中自家人来说这事,可他还是不要,并把我告到大队,当我们找大队干部时,大队干部说:乡副书记杨胜利(张恒亲戚)挡住了,不让村上管,随后到了当天下午放学后6点左右,我就被骗到了乡政府,叱干派出所以“诈骗嫌疑人“的罪名抓走了。我被关押了三天。当我妻子第二天找到叱干派出所,所长李高社对我妻放了一段录音,(这是张恒他妈在我家里和我说这事的录音。但我说的都是实话,我当时也没追究)。经过关押三天后,李高社所长调查清了事情真相,作出了书面处理决定:李明义给张文华之子办理的工作分配文,归李所有,我还张文华借款1.3万元,两家今后互不牵扯,张恒父还写了不截留工作的保证书。李高社也签了字为证。此事了结。当时李高杜还承诺到教育局说明情况,纠正工作分配文这一问题。但后来所长李高社没有去教育局,是张恒家的威逼,所以名字也未纠正过来。我大儿腿有残疾,行动不便,我就找局管人事的局长魏淑萍,征得魏局长同意后,把叱干工作分配文改派到建陵乡任教,随于1997年6月我儿子在建陵乡上班(原分配文底稿未改动)。
而到了2000年3月,张恒又持此分配文复印件找局长魏淑萍,理由为把正式分配文丢了,魏淑萍把张恒以原分配叱干教师分配文又第二次分配叱干镇任教。(和我儿均系一张分配文,但他是复印件)形成了“一档两人”事件。后来魏淑萍又把我儿档案袋里的一切手续全抽出来放入张恒新办的档案袋里(2001年6月我在局档案室查过)。
随后以各种歪曲理由如:名字档案不符,并说我用张恒名字为我儿办的工作等等把我儿弄回家,15个月工资也没给。冤案就这样形成了。我所说的这些,都是真实情况,一切均有第一确凿证据,负法律责任。
在这件事中,从头到尾看,就是张恒一家的阴谋,他玩弄国家法律及机构,欺骗国家干部,于***生死不顾,横行霸道,诈骗教师工作,张恒他犯有不可饶恕的罪行。
欺骗杨胜利(连自家亲戚都骗),又欺骗了派出所所长李高社(国家法律和执法机构),并在派出所处理事件中,又偷复印了原件分配文,进而出尔反尔,不讲信用。
而后,他不顾我儿1997年上班的真正事实,在2000年3月又用偷复印已失效3年的分配文复印件,找了时任副局长魏淑萍,撒谎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了国家干部,诈骗了教师工作。张恒他坑蒙诈骗,知法犯法,玩弄法律及国家权力,任意摆布国家法律的具体事实,应负严重的法律惩罚。
张恒明知我儿的一切情况,可他仍大睁眼、明目张胆夺取***的饭碗,张恒有承包土地,可我残疾儿子是非农户,无土地,就靠国家安置渡生活,而张恒惨无人性,做出了这一事件,致使我儿子丢失工作无生活来源,艰难渡日。自己做生意,力不从心,赔得一塌糊涂,生活无来源,只靠低保维持,兄弟们帮扶,就连衣着都是全家帮扶买。住的廉租房,精神饱受打击,到处受人白眼,就连现在人最普通的工具--手机,他都没有用过新的,都是兄弟们给他的。这张恒和持刀杀人有何区别。这样的人能成为人之师表吗?如果不清理,真是中国教育的大耻辱。是可忍,孰不可忍!该是清算时候了,希有关法律部门和上级领导关注这事,必须铲除这个人间毒瘤,开除张恒教师资格,消除出教育界,捍卫大中国的法律和权威。恢复***教师工作,清算拖欠15个月工资,澄清***一切不实之事,还***清白。
张恒有多大权威背景?难道中国严明的法律就这样由他随意摆布,任意肆虐中国权力机构,胡作非为,横行霸道,这件事为什么无人敢管,无人过问呢?苍天睁眼,大地明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