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5年12月入伍95662部队,四级军士长,2021年12月服役年限已满并申请转业,2022年4月部队下退役命令,在移交待转业期间于2022年5月在西部战区总医院确诊"粘液表皮样癌",并当年6月手术治疗。2022年7月退役军人事务局因我生病按照相关规定将我档案退回原单位继续治疗。2023年3月在重庆西南医院参加病退鉴定(已通过)。部队收到我档案后给我每月发生活补助8013元,未发放工资,以我是下过退役命令为由说我不属于滞留人员(暂缓退役人员),属于待移交人员身份,我无法办理家属随军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现在需要查找相关规定以确定我是否能列为暂缓退役人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