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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案中的疑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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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吧友建议,就事论事,讨论案件疑点还是开贴直陈观点比较好,免得引起误会。
不探讨法律程序,取证有否瑕疵;就按现有官方证据证词,关于合肥殷某一案的几个疑点探讨。
根据多方证词,合肥殷某案中 :小木匠是确定第一天被害的,殷某可能是第一天也可能是第二天,劳留有离别信一封(确认本人笔迹,没有记载说笔迹有慌乱信息)、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犯案、
江西2套在1999年7月底的新闻中,案发现场有出镜,虽然画质比较糊,但可以看出整个案发现场出租屋很小,目测40-50平方,镜头扫到的画面看起来大概率是个一套一户型、客厅很小,左边卧室右边厨房,放个冰箱占据很大面积,笼子紧靠卧室床角边(殷某蜷缩在里面(马赛克),冰箱是装雪糕那种卧式冰箱,开盖就能看到满满 肉块(马赛克)。
有几个逻辑点想不通。
1.如果劳是头一天看到木匠案发后即刻逃走的。分解小木匠的过程据说在厨房,可以说在卧室一眼能望到,鉴于房间面积,不可能会不知道,至少确认在房里就一定能看到案发过程,劳是因为看到小木匠过程,心生害怕而选择当晚逃走。
然后劳一直没有报警,她本人并不能预见第二天法会被抓,在看到血腥场景和法一直威胁全家的情况下,报警才是解除威胁的最好办法,也就是她认为只要逃跑就够了,法的控制力其实不强?那三年逃亡一直被控制就很奇怪。
法这边,第二天一定会发现劳跑了,并且看到离别信,那这封信在这个场合这个时间点出现就纯纯侮辱了,明显的虚情假意。法并不生气。劳是见证小木匠死的人出逃了,他完全不理会,好像并不担心对方报警、还是照常去见殷妻,他那是对劳充分信任的理由是什么呢?还是单纯的愚蠢呢?
如果是单纯愚蠢,对女性警惕性低,那三年强制精神控制劳,一直非常强势 ,没出纰漏,但这个性命攸关的时点就掉链子,就很奇怪了。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3-08-09 20:37回复
    如果劳是第二天出逃的
    那她和法在那个出租屋过了一夜。无论她有没有看到小木匠被害过程,以及有没有看到殷某被害过程。她都在那个屋子了,陈着两具尸体(碎尸)过夜。
    殷某在床边,小木匠的冰箱距离卧室直线距离目测 最多三四米。而且冰箱肉块很满,甚至腿(or头,画质有点糊看不清)顶住盖子。
    这个场景,就是糊画质马赛克也是透这满满的恐怖。
    劳第二天等法走了,还能非常冷静的思考 ,留一封信稳住法,可见心理素质很强,那和柔弱、胆小、易受控的人设偏离度就比较大了。同样也不选择第一时间报案,看来对出逃后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有充分把握。那法的控制力有说的那么强吗?劳这时好像不在乎了。
    反过来再说法,第二天放心放劳在一间陈着两具尸体的屋子里留守,自己放心大胆去见殷妻,他这份从容不迫是否说明他对劳的胆量有充分自信,相信她不会崩溃也不会报警,这份信任是否出于长久的合作默契?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3-08-0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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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上述一些证据和逻辑,顺推劳和法是配合作案,两人互相充分信任,并且心理素质都很强,那么无论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情况,都很合理
      如果劳是无罪的,她自始自终都是胁迫参与,那她和法在这些点上的逻辑就很奇怪,很多不符合普通常理。
      她一个人就算了,法的举动也说不出的奇怪。说法子英对女性强势吧,这个过程又好像很蠢,控制欲不强,纰漏百出,甚至放殷妻自由活动,造成任务失败。
      说他对女性警惕心不重吧,劳又说被其精神控制长达三年。
      劳 柔弱 、胆小、善良吧,又展现出能在极度恐惧的环境里保持冷静和理智的强大心理素质。还主动采取一些措施,比如留信稳法(很机智)但就不报警(很蠢)。
      两人人设反复横跳,就说往无罪推,就有很多逻辑点会卡住,当然强行解释也能找很多原因,但很不顺的感觉。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3-08-09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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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作为二十几岁离开校门不久的女孩,不太可能操控法这个蹲了十年监狱的老流氓。


        IP属地:北京10楼2023-08-09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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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可能会保持冷静,这个是心理素质,所以能在法庭上侃侃而谈。而不像莫焕晶,张口结舌说不出话来。
          这个就证明她不是被胁迫的?胆大冷静的人,如果没有强硬的靠山,没有身手,没有武器,照样会被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人胁迫。


          IP属地:北京12楼2023-08-09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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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电视剧爱演女匪首,犯罪团伙女头目,抗日神剧里也爱演日军女大佐什么的。这些人能指挥手下男人,那是因为她们有强硬的靠山,而且身手不凡,枪法出众,这样才行,光靠头脑冷静对付不了手下的流氓。


            IP属地:北京13楼2023-08-09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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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冷静能让劳聪明,能利用法的残暴和愚蠢。劳就能让自己处在案件的外围,不参与主要的谋杀活动。
              这个从法律上没法说她什么吧。


              IP属地:北京14楼2023-08-09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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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也不能拿二十年后人生阅历丰富的劳,和前边二十来岁的劳相比。她当时不会有后来的冷静和心计。
                她发现法杀人之后,知道自己卷进去了,不是之前以为的只是抢劫而已,自己在外围,现在她卷入了杀人碎尸大案,她当时除了害怕,主要想的是逃走吧。
                给法写情书,是想用温情迷惑他一下,知道法这个人吃软不吃硬。这封信文字不长,


                IP属地:北京15楼2023-08-09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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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觉得当时劳应该吓得精神失常?还是嚎啕大哭,大声尖叫?
                  她没有这些表现,赶快写了一封信就跑了,这就是劳是主谋的表现?
                  劳如果在当地吓傻了,等着井差上门,才符合真实情况?


                  IP属地:北京16楼2023-08-09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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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的遇事不慌反而害了她,如果她惊慌失措,反而能避免一些嫌疑?
                    还是那句话,劳如果知道自己罪恶很深,她又很有心计,那她早就跑了。武汉那个六十岁老太能游泳,说说明渠道不少。


                    IP属地:北京17楼2023-08-09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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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说割断电线,和说法没有放火烧房子。这个能说明劳当时在场,担任指挥?
                      可能也不是,可能是女孩事后在法吹嘘的时候,挖苦他一句,这是女孩表示不满,或者打压男人想掌控他的方式。
                      没看到劳是什么时候说的这句话。


                      IP属地:北京18楼2023-08-09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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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六魔女是当场看见男同伙杀人的,似乎和劳不一样。
                        劳之前一直没看见,没在现场,只有小木匠这次再现场。


                        IP属地:北京19楼2023-08-09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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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就她后二十年比较高调和物欲的生活经历看,前面的经历也没有给她造成多大的精神创伤。所以她在我心中的形象定格就是:聪明、冷静、有胆魄、崇拜物质和力量的人,至少到后来就绝不是 胆小、柔弱、无脑、愚蠢这些形象了。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20楼2023-08-10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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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说大家看出来了 其实她遇事不慌、沉着冷静,但她证词和在法庭的表现上都显示她在极力掩饰这点,那说明这个特质对她非常不利,必须掩盖。
                            这么迫切掩盖的原因呢,不得不让人联想,这个特质是她参与犯罪的先觉条件。有了这个性格特质再加上一直不愿报警,不愿逃走 ,极大增加了她参与犯案的可能,必须尽力掩盖。
                            结果是装过头了,装得过于像白莲花,就让人觉得虚伪了,这个最致命的,造成整个证词给人的可信度下降了不是一点半点。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21楼2023-08-10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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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出现颠覆性证据,否则很难扭转大众对她的看法了。
                              而考虑到二十年了新证据的也只能是 出现新的证人 新的证词,在罗生门中又增添一方,一个说法而已。谁又来证明这个是真的呢?对揭开全部疑惑作用不大,甚至可能更添迷雾。
                              最终即使她能像辛普森那样逃脱,民众也不会觉得是胜利。辛普森案其实最后是成了个反例。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22楼2023-08-10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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